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今日发布(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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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九月二十八日)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发布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
选管会主席陆启康法官在记者会上说:「指引适用于今年十二月举行的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以及其后的区议会补选。」
陆启康法官表示,今次的指引主要以二○一九年九月发布的指引为基础,作出适当和必要的修订。修订主要有三个类别,第一类是反映相关选举法例的修订,大部分是今年七月立法会通过的《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条例》),例如区议会重塑后的组成及产生办法、候选人提名程序;第二类是因应与其他选举指引看齐而作出的改动;第三类是就新的选举安排及程序作出说明,例如有关新设立的地区委员会界别的提名及投票安排等。
区议会的组成
《条例》已于七月十日刊宪生效。区议会议席总数为470,由委任议员、当然议员、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和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组成;委任议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占179席。当然议员占27席,由27名乡事委员会主席出任。至于区议会地方选区议员及地区委员会界别议员分别占88席及176席,两者均由选举产生。
区议会地方选区方面,全港18个地方行政区共划分为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每个选区各有两个议席,共选出88名议员。投票制度采用「双议席单票制」,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各有两个议席,每名选民于所属的选区投选一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至于新设立的地区委员会界别,共有176个议席,由已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的地区委员会(即分区委员会、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防火委员会)(统称「三会」)的委员选出。投票制度采用「全票制」,即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必须投选不多于亦不少于该界别须选出的议员人数,否则选票将被视为无效。
候选人提名方法
《条例》修改了区议会选举的提名方法。所有候选人均须获指定数目的「三会」委员的提名。
区议会地方选区的候选人除了须获得所属选区最少50名但不多于100名选民的提名外,还须同时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地区委员会最少三名,但不多于六名委员,以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分提名。
地区委员会界别的候选人,无须为「三会」委员,但必须获得有关地方行政区每个地区委员会最少三名,但不多于六名委员,以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身分提名。
就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而言,他/她可就其所属的地方行政区地区委员会界别,提名不超过该界别须选出的议员数目的候选人;以及在所属的地方行政区的每个区议会地方选区提名最多一名候选人。
根据经修订的《区议会条例》(第547章),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所有选举候选人、委任和当然议员的资格。
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提名期将于十月十七日展开,至十月三十日结束。有意参选的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错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时间更正。
投票时间
选举事务处计划为今次区议会一般选举设立约600个区议会地方选区一般投票站,另设18个地区委员会界别投票站及最多48个专用投票站。今次区议会一般选举会继续采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发出选票,并参考二○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安排,区议会地方选区的一般投票站的投票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晚上十时三十分(共14小时),设于惩教院所内的专用投票站则为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由于地区委员会界别的选民只有约2 500人,该界别的18个投票站的投票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二时三十分(共六小时)。
陆启康法官说:「区议会地方选区和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可留意选举事务处寄给他们的投票通知卡上有关的投票时间。选举事务处亦会在寄给地区委员会界别选民的投票通知卡的信封上,提醒他们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及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将在两个不同投票站进行投票。」
投票安排
一如近年几场公共选举,今次区议会一般选举除了专用投票站及因宽频或电讯网络未能覆盖或覆盖不理想等因素的个别投票站外,大部分一般投票站和地区委员会界别投票站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核实选民身分及发出选票,以期令发出选票的工作更准确和更有效率。
投票站为有特别需要人士设立特别队伍。投票站主任会在每个投票站外设立两条队伍,一条供年满70岁的长者、残疾人士或孕妇使用,另一条供其他一般人士使用。投票站内亦备有座椅,供有需要人士坐下休息,稍后才到队伍排队轮候领取选票。一如以往,投票站主任会因应投票站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投票站工作人员到获编配的投票站投票,并会采取措施以便利他们投票。
提交选举广告文本及相关资料的新安排
在今次的指引中,选管会放宽要求候选人提交选举广告及支持同意书的限期,由以往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一个工作天内放宽至三个工作天内,以便利候选人和他/她的团队进行竞选活动,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向选举主任提供选举广告及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与选举广告相关的发布资料、展示准许/支持同意书等文件,或把有关的电子复本上载至公开平台(即总选举主任维持的「中央平台」或候选人维持的「候选人平台」),以供公众查阅。
陆启康法官说:「这项新安排是考虑到有意见指候选人在选举期间需要应付大量竞选工作,要在发布选举广告后一个工作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有一定困难。选管会在平衡各种考虑和不同持分者的需求,以及检视现时选举广告的发布模式后,认为有关放宽属合理安排。选管会会密切留意新安排的成效,并适时作出检讨。」
选举开支
指引列出《条例》下已修订的区议会选举开支最高限额。每名地区委员会界别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最高限额为100,000元;每名地方选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最高限额则由512,400元至951,600元不等,视乎地方选区大小而定。法例规管选举开支,是确保所有候选人在合理规范的开支水平内公平竞争。
陆启康法官提醒,候选人须确保选举申报书于选举结束后60日期间届满前或于原讼法庭根据相关法例容许的延长限期内提交。
有关地区委员会界别的传媒报道
选管会考虑到地区委员会界别的议席数目及候选人人数众多,传媒在制作及发布与某候选人有关的选举新闻报道及专题报道时,若须在同一节目或出版刊物提及该界别的所有其他候选人可能有实际困难。因此,今次的指引特别说明,传媒可选择在节目或出版刊物内只向观众、听众或读者提供该地区委员会界别的候选人总数,但须同时提供该传媒有提及该界别其他候选人姓名的平台,例如机构/节目/刊物的网页。此做法和二○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的选举委员会界别的做法相同。
陆启康法官补充:「选管会今次没有就指引进行公众谘询,主要是因为《条例》刚于七月刊宪生效,而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提名期即将展开,发出新修订指引的时间相当紧迫。再者,是次指引的主要改动是反映《条例》及其他法例的修订,相关法例修订已经过立法会讨论和通过。」
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可于选管会网站(www.eac.hk)下载,或在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查阅。
完
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5分
香港时间16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