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度中秋切勿在康文署场地煲蜡、放孔明灯或乱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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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发言人说:「为确保市民在理想的环境欢度佳节,我们呼吁市民不要煲蜡,把蜡燃烧或溶化,又或把任何液体泼洒在热蜡上。而蜡烛应放置在金属器皿或非易燃盛器内,以便收集蜡烛溶液,并待盛器冷却后,弃置入垃圾箱内。」
「此外,市民不应抛掷荧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树上,以免损坏树木和弄污场地,亦不要放孔明灯,因上述行为可令自己或他人受伤,亦可导致财物及设施损毁。」
发言人表示,署方将会调配人手于九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农历八月十五日至十六日)在辖下场地,包括公园、公众泳滩及烧烤场等加强巡逻,对乱抛垃圾、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的人士采取执法行动。
市民若发现在康文署场地有煲蜡、放孔明灯个案或其他违例情况,可致电康文署热线电话2414 5555。
根据《游乐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游乐场地内将蜡燃烧或溶化,或将任何液体洒在或泼在热蜡之上,或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损坏,或放风筝、模型飞机、气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灯)。而根据《泳滩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泳滩上作出可能妨碍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或可能令泳滩或泳滩上任何物件受到破坏、污损或污染。违反上述规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署方职员亦会向乱抛垃圾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一千五百元;煲蜡、抛掷物件到树上或放孔明灯人士亦可能被检控。
完
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