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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英国「香港半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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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九月十九日)就英国发表的所谓「香港半年报告:二○二三年一月至六月」对香港特区重塑区议会、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权等方面情况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英国故技重施,通过所谓半年报告就香港事务颠倒是非、说三道四,其以政治凌驾依法施政的技俩早已昭然若揭。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区政府再次强烈敦促英国认清事实,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和重塑区议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或出卖自己国家的人手中。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并在成功获选后进入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特区政府严正反驳英国通过所谓报告对重塑区议会的错误理解。为杜绝第六届区议会的乱象,让区议会重回正轨,重塑区议会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任何将区议会说成是香港特区民主进程的一部分,均完全曲解《基本法》的原意。完善地区治理工作旨在优化区议会的职能及改革其组成,令其回复到《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的定位,即接受特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重塑区议会是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设多种的区议员产生方式,让爱国爱港而且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可透过多种渠道参与区议会的工作,更全面、准确反映民意。《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已于今年七月十日刊宪生效,令香港特区地区治理层面亦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第七届区议会将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发挥好其谘询及服务功能,为香港特区地区治理工作作出应有贡献,切实回应市民期望。」

维护国家安全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和权利维护其国家安全。特区政府强烈不满英国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熟视无睹。《香港国安法》成功颁布落实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年初的『黑暴』和港版『颜色革命』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迅速有效恢复香港社会稳定和安全。广大在港生活的居民和在港经营的商户均亲身经历香港成功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无可争议。」

  「英国最近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案》,订立现代间谍罪行、外国干预罪等具有域外效力的罪行,制定外国活动及外国影响登记制度,并授予执法机关广泛的权力采取防范和调查措施。英国也维护自身国家安全,无权亦无资格诋毁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为维护国家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年多以来,香港特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切实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至于《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方面,香港特区法庭于不同案件中均已确认有关煽动的条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亦确认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相称而合理的平衡。有关罪行绝非要压制仅属根据客观事实而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特区政府亦再次重申,公开因涉嫌犯下严重罪行而被通缉的逃犯资料,并要求市民大众协助缉拿逃犯归案,是香港警务处和其他执法部门常见的做法,亦符合国际惯例。」

  「《香港国安法》第五条除规定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外,亦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一事不再审原则,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此外,在指定情况下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而非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是保障而非损害被告人公平审讯的权利,法官亦会颁布其裁决的理由,以确保司法公开的原则。事实上,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英国北爱尔兰地区也有法律授权检控机关发出证书,使某些类别的案件须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法官审理。」

  「特区政府亦重申,《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旨在以适当处理有关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事宜,以有效应对这类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的解释的精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释权,是『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重要一环,体现了法治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去年就《香港国安法》作出的立法解释,并不直接处理具体司法案件,而是厘清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法律的依据,绝不存在损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的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解释《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提供清晰途径让香港特区自行解决有关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按专案申请方式参与涉及国安案件所引起的争议。」

  「有关解释亦没有向行政长官授予额外的权力,只是澄清了《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可以适用于处理有关海外律师的争议。基于国安事务的本质,行政机关远比法院处于较佳位置作出合适的判断,因此法院会对行政机关就国安事务方面的判断予以尊重,这一项原则也是包括英国在内的世界各地维护国家安全的通则。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只是就《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所述的问题向法院提供一项有约束力的认定,不是取代法院处理诉讼中的其他争议,也不是代替法庭判案。」

  「《基本法》保障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但案例清楚说明,该权利仅指可以有权选择可供选择并且有资格在港执业的律师作为法律代表,而不包括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事实上,英国根本没有类似香港的海外律师专案认许制度,更遑论是容许没有当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办理英国的国家安全案件。任何有关条例限制选择律师权利的指称,实属虚伪至极,法理上也站不住脚。」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本港司法制度深得国际社会推崇。《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清楚订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

  「一直以来,香港特区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所有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保障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然而,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传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重申:「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拥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此得天独厚的显著优势,连接内地与世界各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大有可为、风光无限。随着世界经济重心东移,内地与区内众多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势将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和商机来源,香港将必继续受惠于此大趋势,充分发挥其作为门户和中介人的角色,从而获得庞大发展机遇。凭借国家大力支持,加上『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带来的广阔发展空间,香港的营商环境必将商机无限。特区政府会继续全力增强发展动能,更好结合『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更积极进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竞争力,推动香港在由治及兴的新阶段稳步前进,开创新局面、实现新飞跃。」
 
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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