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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指定两个「受规管地区」以保护马鞍山梅子林及大屿山南岸一带的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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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局长今日(九月十五日)依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21A(3)条,于宪报公告指定位于《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若干地区为「受规管地区」,赋予规划署署长执管权力,以保护相关地带的自然生态。这是自经修订《条例》于今年九月一日生效以来,发展局局长首次行使新增权力,指定「受规管地区」。
 
  《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内指定的「受规管地区」涵盖新自然保育政策下「梅子林及茅坪须优先加强保育地点」的梅子林地区,面积约33公顷,该地区内有原生林地及天然河溪等自然生境,孕育丰富动植物物种。至于《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内指定的「受规管地区」则涵盖分布于分流、大浪湾、水口/塘福、长沙、贝澳、十塱/芝麻湾、芝麻湾半岛、望东湾等地区内合共约626公顷的土地,该区拥有各种天然生境,包括林地和灌木林等,而在贝澳和塘福亦有两条具重要生态价值的河溪。
 
  上述地区属于面对发展压力或环境破坏风险的具生态价值地区。然而,由于有关地区属于在早年被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的地区,过往基于法例所限,规划署署长作为规划监督无法在当中进行执管工作。
 
  发言人表示:「经修订《条例》于二○二三年九月一日生效,除了精简法定城规程序外,当中亦加强《条例》的执管权力。」
 
  「为了保护上述地区使其不受环境恶化影响及/或达致自然保育,经修订的《条例》引入『受规管地区』的安排,使规划监督可就『受规管地区』内的违例发展采取执管行动。」
 
  描述上文「受规管地区」位置的图则的复本已存放于土地注册处及规划署位于北角及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让公众免费查阅。此外,公众亦可于规划署网页、法定规划综合网站,及空间数据共享平台查阅及下载相关空间数据。因应上述两个「受规管地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已对《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作出相应的修订,有关详情可参阅城规会的新闻稿(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9/15/P2023091500232.htm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9/15/P2023091500227.htm)。就规划监督于「受规管地区」的执管权力及工作,公众可参阅规划署的网页www.pland.gov.hk/pland_tc/cep/index.html
 
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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