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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元朗区雨水排放系统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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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九月十四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以进行元朗区雨水排放系统改善工程和相关道路工程。

  政府将收回17幅私人土地,总面积约1 469平方米。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十二月十五日)归还政府所有。

  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事宜。

  上述工程将改善元朗莲花地、崇山新村和山下村的雨水排放系统,以提升排洪能力。工程预计于约四年内分阶段完成。
 
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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