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动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及非法捕鱼活动(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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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九月七日晚上,联同警务处及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在香港南部水域进行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及非法捕鱼的联合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巡查相关水域,并未有发现船只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及进行非法捕鱼活动。
海事处发言人提醒市民,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船只可在允许光灯捕鱼的区域使用光灯捕鱼,惟任何船只在香港水域内为引诱鱼类或捕鱼使用光灯,须遵守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的规定,即任何光灯的构造、遮蔽、装设及使用的方式,须以于通过光源的最底边缘的水平面之上,没有由该光灯放射的光线可被看见(无论是直接被看见或是经并非海面的任何来源反射而被看见)为准。任何人违反有关法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
此外,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条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为保障海上交通有序及船只航行安全,海事处除日常在香港各区水域巡逻执法外,亦会与水警和渔护署保持紧密合作,不定时进行针对性联合行动,包括巡查涉嫌进行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和非法捕鱼的活动。二○二三年一月至八月,海事处于大屿山南部、南丫岛南部、香港岛南面和香港东面等水域共进行了31次特别行动,并发现18艘渔船涉嫌违反相关海事法例,现正作出跟进和检控行动。
海事处会继续加强巡逻,以打击不适当使用光灯捕鱼的情况,从而保障船只航行安全。处方亦会不定期与渔民组织会面,向业界派发相关宣传教育资料。有关正确使用光灯捕鱼的资料,可浏览海事处网站:www.mardep.gov.hk/en/publication/materials/pdf/publf.pdf。
完
2023年9月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