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被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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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纪律审裁委员会(委员会)完成对其士(香港)有限公司(其士)一项违纪指控的聆讯,并裁定指控成立,须予以纪律处分。
 
       其士为负责大屿山梅窝码头路19号海愉花园一部升降机保养工程的注册升降机承办商,在《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条例》)下被控未有确保该升降机的相关保养工程妥善地进行,因此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委员会裁定对其士罚款20,000元,并须支付聆讯程序费用约47,000元。委员会的裁决及命令今日(九月八日)刊宪,详情可参阅(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32736/cgn202327365409.pdf)。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巡査时发现该升降机的缓冲器破损失效,其后就违规事项向其士发出警告信。由于其士在有关保养工作表现欠佳,机电署署长根据《条例》第109(1)条,转呈有关违纪行为予委员会进行纪律聆讯。
 
       机电署发言人重申,注册升降机承办商须确保妥善地执行升降机的保养工作。机电署会继续严格执行《条例》,以保障公众安全。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