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孟加拉国签订税务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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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是香港签订的第47份全面性协定。它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许正宇说:「孟加拉国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其中一个经济体。我有信心全面性协定可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孟加拉国的经济贸易联系,为双方业界进行商务或投资提供额外诱因。」
在香港与孟加拉国的全面性协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该协定在孟加拉国所缴付的税项,不论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缴付,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获双重课税宽免。
此外,香港与孟加拉国的全面性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孟加拉国向香港居民征收股息的预扣税税率上限为10%或15%(视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及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预扣税税率上限为10%;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孟加拉国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可就须在孟加拉国课税的有关利润在当地享有50%的税项减免。
这份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会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有关香港与孟加拉国的全面性协定(只有英文版)详情载于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Bangladesh_HongKong.pdf)。
香港将继续与贸易及投资伙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协定网络。
完
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香港时间1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