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欧洲联盟委员会年度报告
*************************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八月十八日)就欧洲联盟(欧盟)委员会发表的所谓年度报告和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兼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发表的言论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权等方面的无理攻击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一国两制』的实施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法律依据,它们为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宪制上的保证,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保证,更在法治和独立司法权之下得以巩固。」

  发言人重申:「香港特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特区政府会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并进一步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与此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强烈敦促欧盟认清事实,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维护国家安全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和权利维护其国家安全。特区政府坚决反对欧盟通过所谓报告一再恶意诋毁《香港国安法》,并强烈不满欧盟对《香港国安法》实施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熟视无睹。《香港国安法》成功颁布落实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二○一九年六月至二○二○年年初的『黑暴』和港版『颜色革命』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迅速有效恢复香港社会稳定和安全。广大在港生活的居民和在港经营的商户均亲身经历香港成功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无可争议。」

  「香港特区执法部门在《香港国安法》以至任何本地法律下,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机构或组织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至于《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煽动罪方面,香港特区法庭于不同案件中均已确认有关煽动的条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亦确认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相称而合理的平衡。有关罪行绝非要遏制仅属根据客观事实而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

  「《香港国安法》第五条除规定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外,亦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一事不再审原则,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此外,在指定情况下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而非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是保障而非损害被告人公平审讯的权利,法官亦会颁布其裁决的理由,以确保司法公开的原则。」

  「《香港国安法》的效力范围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合法。包括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和欧盟成员国等在内的众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都同样根据『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本港司法制度深得国际社会推崇。《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清楚订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检控人员严格按照行之已久的国际惯例履行职责,在作出检控决定时,只会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可获接纳以充分支持提出法律程序的证据。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释权,是『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重要一环,体现了法治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就《香港国安法》作出的立法解释,并不直接处理具体司法案件,而是厘清有关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法律的依据,绝不存在损害香港法院受《基本法》保障的独立审判权和终审权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通过解释《香港国安法》的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提供清晰途径让香港特区自行解决有关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按专案申请方式参与涉及国安案件所引起的争议。」

  「有关解释亦没有向行政长官授予额外的权力,只是澄清了《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可以适用于处理有关海外律师的争议。基于国安事务的本质,行政机关远比法院处于较佳位置作出合适的判断,因此法院会对行政机关就国安事务方面的判断予以尊重,这一项原则也是世界各地维护国家安全的通则。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只是就《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七条所述的问题向法院提供一项有约束力的认定,不是取代法院处理诉讼中的其他争议,也不是代替法庭判案。」

保障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等自由。然而,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传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就有关抹黑《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和《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成打压网络自由的法例的无稽言论,特区政府重申前者条例的唯一目的是打击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起底』行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执法行动不偏不倚,并定期透过新闻稿向公众简述打撃『起底』个案,而每次拘捕行动均证据充分、有理有节,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至于后者条例则旨在更新香港的版权制度,加强数码环境的版权保护,保障香港创意及科技产业的营商环境。」

完善选举制度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或出卖自己国家的人手中。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并在成功获选后进入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根据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特区政府于二○二二年五月八日成功举行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完善选举制度扩大了行政长官选举的选民基础,选举委员会由原来四个界别合共1 200名委员扩大到五个界别合共1 500名委员。新增合资格选出行政长官的界别分组委员来自基层组织、地区团体、中小企业及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充分彰显新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性。此外,特区政府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成功举行二○二二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补选。以上两个选举均严格按照香港特区选举法例的规定公开、公平和诚实地进行。」

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特区政府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并已踏上由治及兴的新阶段。在『一国两制』下,香港具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此得天独厚的显著优势,连接内地与世界,发展前景亮丽。随着世界经济重心东移,内地与区内众多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势将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和商机来源,香港将必继续受惠于此大趋势,充分发挥其作为门户和中介人的角色,从而获得庞大发展机遇。凭借国家大力支持,加上国家『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带来的广阔发展空间,香港的营商环境将必商机无限。」

  ​​发言人重申:「任何外国或外部势力诋毁香港情况,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只会自暴其短,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定当继续坚定履职,致力确保『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实践行稳致远,更好结合『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更积极进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竞争力,推动香港经济走上更高台阶,为市民谋幸福,为香港谋发展。」
 
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5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