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安葬于公众坟场的先人遗骸须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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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命令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19A条的规定而发出。该条例授权食环署署长,指示从公众坟场内移走及处置埋葬不少于六年的遗骸。
根据有关命令,二○一六年安葬于粉岭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和礼智园坟场的棺葬墓段;罗湖沙岭坟场T段及沙岭金塔坟场的政府金塔墓段的人类遗骸须移走。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捡掘及处置其先人遗骸,须于今年八月三十日或之前,前往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提出申请,地址为九龙红磡畅行道六号地下高层。查询请致电2365 5321或2364 5364。
如未按上述方法处理,二○一六年下葬于该六个坟场的遗骸会先在政府火葬场火化,而骨灰将安葬于罗湖沙岭金塔坟场或食环署署长指定的其他坟场。
完
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