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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更新办事程序及指引以配合精简流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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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八月十八日)宣布更新办事程序及指引,并将于二○二三年九月一日生效,以配合同日起实施的经修订《城市规划条例》(《条例》)所带来的精简流程安排。

  经修订《条例》今年七月获立法会通过,以精简和优化制订图则和规划申请的程序。今次《条例》及其他与发展相关的条例的修订是政府致力压缩发展时间及加快土地供应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以回应市民对土地及房屋的殷切期望。

  经修订《条例》亦加强了对新界乡郊地区违例发展的执管权力。

  为配合经修订《条例》的实施,城规会已更新其办事程序与方法,六份城规会规划指引(24C、29B、30B、31A、32A及33A号),所有须知、表格和资讯小册子(统称为「修订文件」)。「修订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载于附件。

  「修订文件」将于二○二三年九月一日生效,并已于今日上载至城规会网站,供公众人士参考。「修订文件」的复本可在城规会秘书处及规划署规划查询处索取:

城规会办事程序与方法
www.tpb.gov.hk/tc/about_us/new_procedure_practice.html

城规会规划指引
www.tpb.gov.hk/tc/resources/tpb_guidelines/new.html

制订图则──表格和须知
www.tpb.gov.hk/tc/list_of_plans/participate_new.html

规划申请──表格和须知
www.tpb.gov.hk/tc/resources/application_forms_and_guidance_notes/new.html

资讯小册子
www.tpb.gov.hk/tc/resources/publications/new_info_pamphlet.html

  尽管「修订文件」将于二○二三年九月一日生效。目前有效的相关文件将继续适用于处理和审议下列的文件:
 
  • 已展示但尚未于二○二三年九月一日之前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的图则/图则修所涉及的申述、对申述的意见及进一步申述。
  • 于二○二三年九月一日前提交的第12A、16和16A条申请,以及涉及与二○二三九月一日前提交的第16和16A条申请相关的第17条覆核申请。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详情,可浏览城规会网站(www.tpb.gov.hk),或致电热线(2231 4810或2231 5000)或电邮(tpbpd@pland.gov.hkenquire@pland.gov.hk)查询。为协助市民了解主要的修订,城规会拟备了相关的常见问题,并已上载至城规会网站。
 
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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