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卫生署同意持牌中药材批发商收回受茄科生物碱污染的中药材(附图)
*******************************
  卫生署今日(八月十七日)同意持牌中药材批发商「国盛行有限公司」(国盛行)自愿从市面收回一批「木香」中药材(批号:60532110-1及生产日期: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因其被发现受茄科生物碱污染。

  卫生署发言人说:「就八月十五日公布的两宗茄科生物碱中毒个案的调查,署方今日接获政府化验所的化验结果,显示从『香港防痨会——香港大学中医诊所暨教研中心(湾仔区)』及『灵实香港中文大学中医诊所暨教研中心(西贡区)』检取的『木香』样本证实含有茄科生物碱。根据中药文献,有关中药材不应包含被验出的茄科生物碱。」

  署方的调查仍在进行,而至今的源头追查发现从上述两间中医诊所暨教研中心检取的「木香」样本来自同一批次(批号:60532110-1及生产日期: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根据供应该批次「木香」的国盛行提供的资料,该批次的中药材从内地进口后,在本地曾供应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中医诊所暨教研中心及东华三院的中医诊所。为谨慎起见,署方已联络医管局及东华三院,并得悉其下中医诊所已停止配发上述批次「木香」。而国盛行亦会从市面收回该批次「木香」,并已设立热线(2547 1166)解答有关查询。署方正密切监察收回行动。

  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木香」为附表2中药材。「木香」属菊科植物木香的根,其功能为行气止痛及健脾消食。

  发言人解释:「茄科生物碱能引致抗胆碱能病征,包括视力模糊、口干、头晕,以及神志不清,严重可导致死亡。」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2条,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意见,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以考虑采取纪律行动。

  中医师或中药从业员如持有受影响中药材,应于办公时间内送交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销毁,或退回供应商。此外,曾于上述诊所获处方「木香」的市民应立刻停止服用,如有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意见。
 
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05分
即日新闻  

图片

卫生署今日(八月十七日)同意持牌中药材批发商「国盛行有限公司」自愿从市面收回一批「木香」中药材(批号:60532110-1及生产日期:2022/06/25),因其被发现受茄科生物碱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