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对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采取纪律处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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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八月十五日)宣布已经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注一)完成对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瑞士盈丰香港)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瑞士盈丰香港违反《打击洗钱条例》处以16,000,000港元罚款。
   
  是次纪律处分行动(注二)是根据金管局对瑞士盈丰香港就《打击洗钱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规情况进行的现场审查及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而作出的。调查发现瑞士盈丰香港在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期间对从另一间金融机构转到该行的客户实施的客户尽职审查(尽职审查),以及在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对一些其他客户在建立业务关系前实施的尽职审查和持续的尽职审查,存在管控缺失。此外,在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间,瑞士盈丰香港未能设立及维持有效的程序以履行《打击洗钱条例》下对客户进行尽职审查及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的责任。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经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1.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 
  2. 需要向瑞士盈丰香港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有效的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3. 瑞士盈丰香港已经就金管局发现的缺失采取补救及改善措施;及 
  4. 瑞士盈丰香港过往并无与《打击洗钱条例》相关的纪律处分纪录,并在金管局调查及执法程序中表现合作。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对客户进行尽职审查并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是认可机构防止账户被滥用进行金融犯罪以及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的重要措施。认可机构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生态系统的主要持份者,在经营业务之际,应秉持载于《打击洗钱条例》及金管局有关指引和通告中的国际标准。」
 
注一:于二○一八年三月一日前,香港法例第615章的简称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 

注二: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作出的。《打击洗钱条例》对指明金融机构(包括认可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认可机构而言,金融管理专员是《打击洗钱条例》下的有关当局。



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