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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及内地旅客因串谋欺诈等罪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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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内地居民女子与其香港居民男子配偶,因串谋使用虚假身分入境香港,并在儿子的出生登记、回港证及香港身份证申请时作出虚假陈述,于昨日(八月十日)分别被判监禁十三个月及十六个月两星期,及各被罚款一千元。

  五十二岁的女被告于今年三月,持探亲签注入境香港,声称探访六十三岁的男被告。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就其来港目的向她作进一步讯问。由于入境处对女被告的婚姻真确性存疑,遂拒绝她入境,并对二人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女被告声称与男被告为真实夫妇,并于二○一○年三月为男被告在港诞下儿子。在进一步查问下,女被告承认自己曾于二○○七年被拒入境香港,由于担心未能入境,故与男被告商议后,于二○○九年至二○一七年间,多次在男被告的陪同下以虚假身分入境香港,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二○一○年女被告在港诞下儿子后,两名被告亦在明知的情况下,在办理儿子的出生登记及其后的回港证申请时,使用女被告的虚假身分以填报资料。男被告亦承认于办理儿子的香港身份证申请时,填报女被告的虚假身分。

  两名被告各被控一项串谋欺诈,一项为取得回港证而作出虚假陈述及一项作出虚假陈述意图使该项陈述载入出生登记册内的罪名,而男被告另被控一项向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详情的罪名,两人承认所有控罪,于昨日(八月十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监禁十六个月两星期及十三个月,两人另被罚款一千元。

  入境处发言人称:「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同时,任何人士向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详情乃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另外,任何人士作出虚假陈述,意图使该项陈述载入任何出生或死亡登记册内,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及入狱七年」

  发言人警告,串谋欺诈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最高可处监禁十四年。
 
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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