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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被罚款五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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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从事装修工程的东主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东主早前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八月十日)被判罚款五万四千元。

  上述东主雇用的一名工人于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工作期间锯木时,意外导致左手数只手指折断受伤。该东主没有按照《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在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期间,在正常发薪日或不迟于其后七天内向雇员支付按期付款,款额为雇员遭遇意外时每月收入与暂时不能工作期间每月收入差额的五分四。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支付按期付款给因工受伤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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