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房东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罪成
*************
  一名房东因向其劏房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规例》)第47条,今日(八月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控罪,两罪分别罚款1,000元,共被判处罚款2,000元。
 
  二○二二年十二月,水务署接获投诉,指有人向新界葵涌华星街一劏房租户滥收水费。署方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提出检控。

  水务署一直针对滥收劏房租户水费的非法行为,作出主动巡查及提出检控,自首宗案件于二○二二年六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九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元至5,000元。
 
  经修订的《规例》第47条规定,供水帐户的注册用户(通常为业主或房东)只可向其处所的占用人(通常为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若注册用户向占用人收取的费用超过此金额,即属违法,最高可处罚款10,000元。
    
  水务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以跨部门及多管齐下的方式,致力打击有关违法行为,除加强跨部门联合巡查和优化独立水表申请外,亦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加向劏房租户滥收水费的阻吓力。
    
  发言人指出,水务署为协助业主在分间单位安装独立水表,已推出计划并简化程序。为鼓励业主参与有关计划,水务署会豁免在该计划下每个独立水表的水费按金,亦会豁免提供水表的费用。每个独立水表帐户会有独立水费单供缴交水费,以及每四个月首十二立方米免费的用水量。
    
  除业主可申请为其劏房安装独立水表外,劏房租户亦可直接向水务署提出有关要求。水务署接获要求后会主动联络业主跟进,并按需要提供技术支援。有关计划的详情可参阅水务署网页
www.wsd.gov.hk/tc/customer-services/application-for-water-supply/pilot-scheme-for-installation-of-separate-water-me/index.html)。
   
  水务署鼓励公众举报滥收水费的非法行为,以便该署跟进及调查。水务署设立WhatsApp专线5665 5517,处理滥收劏房租户水费和为劏房安装独立水表的事宜。此外,市民亦可致电水务署客户谘询热线2824 5000举报滥收劏房租户水费,接通并选择语言后,再按「7」字,便可直接向职员举报。 
 
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