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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公司负责人因违反《雇佣条例》各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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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两名公司负责人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八月十日)各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此外,法庭亦命令该两名公司负责人须经法庭向有关雇员支付尚欠约二十四万八千元的款项。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一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涉及款额约十三万元。上述公司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向该名雇员支付约二十四万八千元的裁断款项。而上述罪行是在其两名公司负责人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们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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