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公司负责人因违反《雇佣条例》各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
*****************************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一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涉及款额约十三万元。上述公司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向该名雇员支付约二十四万八千元的裁断款项。而上述罪行是在其两名公司负责人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们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25分
香港时间14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