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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原讼法庭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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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八月七日)表示,律政司司长决定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七月二十八日拒绝批出临时禁制令禁止四项与一首歌曲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判决,提出上诉。律政司已向法庭呈交上诉许可申请。
 
  律政司发言人强调:「作为公众利益的监护人,律政司司长申请该临时禁制令是为了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和保障国歌的尊严。」
 
  律政司发言人指出,原讼法庭在判词同意有关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无疑曾被用作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而临时禁制令申请所禁止的四项行为都明显是或相当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法庭的观点包括:
 
(一)法庭认为基本上不用质疑,有关歌曲被有效地用作煽动其他人分裂国家及/或作出具煽动意图的行为,而创作有关歌曲的目的是要激发起反抗建制的情绪及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的信念;

(二)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现名为「香港国歌」的有关视频,导致了在国际体育赛事上错把该歌曲当作国歌播放的数宗事件;

(三)临时禁制令申请所禁止的四项行为都明显是犯罪行为,或相当可能构成犯罪行为;而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独立」的情绪,所以也是危害国家安全;以及

(四)法庭也希望藉此判决纠正有些人以为作出有关行为并非犯罪的错误理解。 

  发言人表示:「原讼法庭不批出临时禁制令的判决不是因为有关行为合法,而是因为法庭认为即使没有禁制令,有关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罪行,故此并不信纳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法庭又认为禁制令的执行程序可能会与《香港国安法》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程序有冲突。律政司司长认为有需要上诉申明观点,并请求上诉法庭考虑颁下临时禁制令。」
 
  发言人续说:「事实上,法庭判词指出,如果法庭信纳禁制令会有真正功用及禁制令的执行程序与《香港国安法》的检控程序没有冲突,法庭会认为临时禁制令可以通过相称性测试,不会对表达自由施加超越为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须的限制,也不会对个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负担,并会倾向批出临时禁制令。」
 
  政府重申,在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具煽动意图的情况下,传播或表演有关歌曲,或在具侮辱国歌意图的情况下,将有关歌曲当为「香港国歌」传播或表演,都构成刑事罪行。有意图地协助或教唆进行有关行为,同属犯罪,后果严重,市民绝对不应以身试法。
 
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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