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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二○二二年空气质素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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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今日(八月七日)共同发布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二○二二年空气质素报告,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持续改善。
   
  区域空气监测网络自二○○五年十一月启动,监控的空气污染参数包括三种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及一种光化学次生空气污染物(臭氧),二○一四年九月再加入两种空气污染物(一氧化碳和颗粒物PM2.5)的监测。五种空气污染物均呈长期下降趋势(见附件一)。与二○○六年相比,二○二二年录得的二氧化硫、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值分别下降86%、52%和45%。与二○一五年相比,二○二二年录得的一氧化碳和颗粒物PM2.5的年均浓度值分别下降了16%和38%;而二○二二年的臭氧年均浓度值较二○○六年则上升了39%,反映区域的光化学污染尚待改善。上述六种空气污染物自二○○六年起的年均浓度值见附件二。
   
  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一直致力减少主要空气污染源的排放。粤港两地政府已完成《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为未来合作处理臭氧问题订下方向。此外,《大湾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研究》亦正进行,以了解大湾区内臭氧前驱物的来源、臭氧的成因,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的特性,为制定控制臭氧策略提供科学基础。监测方面,粤港澳三地政府正研究探索于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加入挥发性有机物常规监测。另外,香港特区政府亦正积极筹备在香港兴建大湾区空气质素实验室及气象监测超级站,提供区域性空气污染和气象的监测及预报服务。
   
  香港特区政府落实了多项涵盖海陆交通、发电厂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空气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以提升空气质素,并在二○二一年先后公布了《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香港清新空气蓝图2035》及《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提出了多方面的措施,引领香港致力争取于二○五○年前达致车辆零排放和实现碳中和。香港特区政府正逐步落实路线图和蓝图所提出的措施,当中包括推动使用电动车辆和其他新能源车辆、绿色运输、零碳能源和其他环保措施,有助进一步提升香港的整体空气质素。
   
  香港特区政府亦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以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香港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已因应各种空气污染物减排措施而稳步减少。为进一步推展这方面工作,香港特区政府就收紧22种受规管建筑漆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和扩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制至清洁产品正准备修订相关法例。

  粤方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关于加强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的通知》,颁布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开展涉VOCs企业分级管理,加强VOCs总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深度治理,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加强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货车环保监管和新生产车辆达标检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工程机械油品质量和排放状况的专项抽检抽测。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施政方针的相关工作,在改善空气质素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包括持续检讨和优化进口新车辆及在用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透过资助计划鼓励车主淘汰较高污染的老旧车辆、积极推广使用电动车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逐步推出各类重点工商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管法规、对含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建筑漆料实行进口管制,以及持续推进规管其他含有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的研究。
   
  区域空气监测网络由位于广东省、香港和澳门共23个空气监测站组成,监测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和一氧化碳)。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香港环境保护署、澳门环境保护局及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分别负责三地监测子站的协调、管理和运作,发布珠三角地区季度监测数据的统计概要和全年监测结果,以及进行空气污染的长期趋势分析。公众可以进入「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实况发布平台」的网页,或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gdee.gd.gov.cn)、香港环境保护署(www.epd.gov.hk)、澳门环境保护局(www.dspa.gov.mo)或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www.smg.gov.mo)的网页,获取有关年度报告及季度统计概要。
 
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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