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五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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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两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合共约二十万六千元,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向该两名雇员支付款项,涉及款额约三十九万二千元。上述罪行是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5分
香港时间17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