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
  以下是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医生今日(七月二十八日)早上出席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就精神病方面,你们表示会研究「有条件释放」机制,而且会扩大至自愿入院和有刑事暴力倾向的人士。有社区干事担心会令自愿入院的人多了顾虑,你怎么看这个说法?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昨日(七月二十七日)召开了会议,医管局(医院管理局)也就审视「有条件释放」整个情况汇报了。建议所指的只是针对一些有刑事暴力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其他精神病患是并不包括在「有条件释放」机制内的。

  我想借这个机会好好向大家解释一下。当一个精神病患者有刑事暴力倾向,甚至有如此行为时,他会被送院,他会被强制羁留,又或如病人表示自愿入院,就会是自愿入院。现时,「有条件释放令」只适用于强制羁留的情况。所有自愿入院的,纵使他有暴力倾向,出院时也不能够受「有条件释放令」所限。所以在这优化机制内,我们意会到最重要的不是病人是自愿入院,还是强制羁留,最重要是其临床情况。如果病人在治疗期间,病情稳定并进入康复阶段,医护团队就会作出评估,若这病人返回社区去继续康复过程时,他对自己的风险会怎样?公众对风险的承受力又如何?若我们发觉有些病人的风险较大,医护团队就会给予病人「有条件释放令」。所以基本上不论他是自愿入院,还是强制羁留,都跟风险评估没什么关系。我们希望通过这优化机制,就一些即使是早前自愿入院却有暴力倾向的,在他康复后回社区去继续康复过程时,我们就给他施行「有条件释放令」。

  我也想澄清一点,不是所有强制羁留而有暴力倾向或行为的精神病患者都需要「有条件释放令」。他们出院时或出院前,医护团队都会作出评估,从专业角度评估他在家中所得的支援、社区有的支援,并在病人适合的情况下,才决定病人有否需要「有条件释放令」。就算医护认为他需要有「有条件释放令」,仍需要取得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同意(应为「仍需要取得精神病院院长同意」),才可以发出这个令。坊间以及有会员担心有自杀倾向的人会被发出「有条件释放令」,我们今次的优化机制并没有包括有严重自杀倾向风险或有疏忽照顾自己风险的人士,因为现时就这类人士我们在社区上已有配套去支援他们。

记者:但如果扩阔「有条件释放」机制,也有声音表示担心医管局会否有足够人手。局方就此方面是否已经作出安排?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检讨「有条件释放令」后,我们会循这个方向发展。这个方向发展当然要投入资源,可以是人事或其他方面的资源。不过除了扩阔「有条件释放令」的涵盖范围,我们亦会设覆核机制,一个自动覆核的机制,相信「一加一减」下需要多少额外资源,我们要作出评估。当然有需要时,我们会投入适当的资源和人手。

记者:覆核机制会是如何?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我先说说现时的情况,现时是没有(自动)覆核机制的。病人可以到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申请,表示他不想再有「有条件释放令」,那是需要第三方陪同提出申请的(应为「那是需要自己提出申请的」),这是一个程序。同一时间,我们现时提出由跨专业的医护团队定期审视病人的情况,他们由专业角度,由包括医生、社工、护士等人员去了解病人情况、家庭配套和社区支援等等,专业地评估其病情。我们想强化这个机制,令覆核情况变成自动化。因为他们每一至两年都会覆核病人状况,我们会在这情况下加入一并检视病人是否仍需要「有条件释放令」。我们会利用这个平台,即是一个自动覆核机制,如果病人不再需要「有条件释放令」,医护团队就会撤销这个令。我亦知道坊间认为依赖医护去做会剥削病人权益,但我想澄清一点,病人仍然可以循现行渠道自己申请,到覆核审裁处提出覆核,所以病人权益方面我们并没有剥削,也不是要取代现行机制。我们只不过是多加一个机制,由专业角度判断他是否还需要「有条件释放令」。

记者:现时局方会否初步已有一个数字,知道会牵涉多少病人?人手方面大概要增加多少才足够?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现时确实暂时未有这个数字。因为我刚提及「一加一减」,如果有些覆核了,可能有病人不再需要「有条件释放令」,这是「减」。「加」是自动入院的病人(如需要「有条件释放令」),便会多了个案,这个数目我们是不知道的。不过我仍想指出,现时自愿入院而有暴力倾向的病人,当其情况稳定而医护团队不放心他就那样返回社区,有可能会将病人留在医院多一段时间。但如果病人有「有条件释放令」,在社区多些支援,相反而言,其实住院压力会降低,亦可以释放一些人手支援进行这件事。

记者:有社区组织协会干事认为该新增机制会令原本自愿入院的病人却步,就此有何回应?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我认为大家首先要认清一点,该机制只适用于有刑事暴力倾向或行为的精神病患,我们并没有涵盖其他精神病患,譬如有自杀倾向等个案。因此,某些干事可能将有关事宜混淆了,我们只是聚焦于有暴力(病历或)倾向的。大家试想一下,如果在街上看到一个精神病患者有暴力倾向,甚至有暴力行为,很多时他已经被送往医院。他抵达医院后,可以表示自愿入院。如果不肯的话,他可被强制羁留。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真的有暴力行为的人,其实基本上已经被送院,并不会因此不去医院。反而是在住院期间,譬如一个普通科精神病人,若我们发现他有一些新的病症,例如有暴力倾向,甚至出现暴力行为,我们希望将该类病人纳入「有条件释放」机制,让他日后病情稳定后,在社区会获得更多支援。

记者:想问医疗券今日起夫妇可共用的问题,因为不需要确定两人为夫妇,会如何确保真的有相关关系?

医务卫生局副局长:这是一个互信的机制。我们相信,如果市民真的要夫妇共用医疗券时,他们必须是在婚姻状况下。他们第一次去用时,必须两人一同前往登记,证明他们均同意共用夫妇的长者医疗券。同时,卫生署在背后会多加审视,看数据,最简单的是看看会不会有夫妇经常「离离合合」,经常转换共用医疗券的伴侣,我们会留意数据。
 
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3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