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可互通作申请公务员及教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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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公布,由即日起展开招聘的公务员职位,求职人士可以参加公务员事务局、教育局或各招聘部门/职系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将可互通,用作申请相关公务员职位,及公帑资助学校或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教席。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这项互通安排,一方面可以确保求职人士对《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有一定认识,另一方面申请人无须重复参加同类测试,有助提高招聘效率。」
 
  互通安排适用于所有由公务员事务局、教育局或招聘部门/职系所发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无论测试在新措施实施前或后进行。有关成绩互通的详情如下:
 
测试程度 适用范围
公务员事务局及
招聘部门/职系举办的测试
教育局举办的测试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 所有公务员及教师职位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历要求定于完成中学阶段程度或以上但低于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 所有学历要求低于学位/专业程度的公务员职位,及非学位教师职位
 
  公务员事务局及教育局会因应不同招聘需要,举办多次不同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未来一年的时间表暂定如下:
 
对象 测试程度 举办部门 测试月份/日期
公务员职位(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申请人(注)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 公务员事务局
  • 二○二三年十月七日
  • 二○二三年十二月(香港以外的试场)
  • 二○二四年六月
有意入职或转职担任中小学或幼稚园学位教师职位的人士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 教育局
  • 二○二三年十二月
  • 二○二四年四月
  • 二○二四年七月
有意入职或转职担任中小学或幼稚园非学位教师职位的人士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 教育局
  • 二○二三年十月
  • 二○二四年六月
注:就申请学历要求低于学位/专业程度的公务员职位,招聘部门/职系会在招聘过程中安排申请人进行《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上述测试的详情(包括报名和测试日期)将于稍后公布。有关招聘公务员及新聘教师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详情,可分别浏览公务员事务局(www.csb.gov.hk/tc_chi/recruit/blnst/1372.html)及教育局(www.edb.gov.hk/tc/blnst)的网页。
 
  为确保新聘公务员对《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有基本的认识,由二○二二年七月一日起展开招聘的公务员职位,所有申请人均须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由二○二三/二四学年起,上述安排同样适用于所有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新聘教师。



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