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与警方联合行动检获二十九只濒危龟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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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七月十九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在大埔区一处所内检获29只濒危龟只、七只怀疑龟蛋以及一批怀疑捕猎器具,并拘捕一名怀疑涉案男子。

  渔护署发言人说:「警方去年十月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非法捕捉野生龟只。经调查及情报收集后,警方与渔护署展开联合行动,并在一名怀疑涉案男子的大埔区处所搜出29只龟只,包括14只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附录I的大头龟,属《公约》附录II的两只黄缘闭壳龟、四只马来闭壳龟、两只亚洲巨龟及四只山瑞鳖,以及三只属《公约》附录III的乌龟。所有物种均属《国际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濒危或极度濒危物种,在本港均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管制。此外,人员亦检获了七只怀疑龟蛋及一批怀疑捕猎器具。调查仍在进行中。」

  发言人指,大头龟和乌龟在香港均有野生种群。所有本地野生龟鳖均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保护。由于怀疑涉案人士曾在通讯软件群组表示可以出售龟只,但未有透露龟只来源,渔护署会从非法狩猎及管有《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方向进行调查。

  发言人又说:「非法管有濒危物种属严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在定罪后被充公。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亦订明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狩猎、故意干扰、购买、售卖、输出、要约出售或要约输出、管有或控制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所有野生龟鳖)。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发言人表示,政府致力打击非法野生动物狩猎及贸易,以保护本地野生物种及濒危物种。渔护署亦会继续保持警觉,监察不同平台及社交媒体的有关信息,并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打击非法买卖野生动植物物种罪行。

  如怀疑非法售卖濒危物种,渔护署呼吁市民致电2150 6978或电邮至espint@afcd.gov.hk举报。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