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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局就检讨电视及电台业务守则谘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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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今日(七月十七日)就放宽或更新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的建议,邀请公众人士提出意见。公众谘询为期一个月,至八月十六日结束。
 
  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及声音广播牌照中期检讨已于今年二月完成。在中期检讨的谘询过程中,通讯局收到不少公众和持牌机构对规管节目和广告内容的建议。通讯局在辖下广播业务守则委员会的协助下,已就上述收到的意见对业务守则进行审视,总体方向是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因应持牌机构营商环境日趋困难而进一步优化规管制度。经检讨后,通讯局制订了一系列建议(要点见附件)谘询公众。通讯局会在考虑所有在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后,决定如何落实有关建议。
 
  谘询文件载于通讯局网页(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1/cp20230717_2.pdf)。公众人士如欲就有关建议提交意见,可于截止日期前电邮至consultation-cop@ofca.gov.hk、传真至2507 2219或邮寄至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经办人:广播事务23组)。逾期递交的意见恕不受理。
 
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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