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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立法会互动交流答问会第二节「法治人才」和「应急安全」互动交流答问内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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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七月十三日)上午出席立法会「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在以「法治人才」和「应急安全」为议题的第二节的开场发言及互动交流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第二节讨论的主题——「法治人才」和「应急安全」,亦是按二十大报告的内容而设定。
 
  在法治人才方面,二十大报告的第七章提及,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在提升国内法治水平的同时,必须统筹兼顾涉外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及人才培养,做到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同发展。内文又提到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香港在法治方面有很多建树。例如,我们拥有良好的法治制度、法律人才和素养;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与世界接轨;香港获评为世界最受欢迎的仲裁地点第三位;不少国际法律组织在香港落户,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也在本年初成立。我们的法律人才备受国际认同,近年香港积极与内地和国际机构合作,经常举办不同的国际法律会议和培训,推出多项能力建设项目,渐次发展成区内的能力建设中心。
 
  国家构建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涉外法律人才有重大需求。因此,我想谘询议员:香港是否应该利用好已具备的良好条件和优势,建设成为「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基地」,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定位?香港是否可以贡献国家推进法治建设,并从这扩展中为香港的法治创造价值,发挥好香港在法治方面联通国家和世界的独特优势和地位?
 
  另外,在应急安全方面,二十大报告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这些包括: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
 
  特区政府就不同紧急事故已经制订了应变计划,例如《天灾应变计划》、《大亚湾应变计划》,以及《香港境外紧急应变行动计划》等,并定期作跨部门演习,不断加强各应急部队处理重大事故时的协调和应变能力。
 
  另外,今年二月,特区救援队远赴土耳其地震灾区参与救援工作,成功拯救了四名受困者。香港在应急方面累积了多年经验和能力,有良好技术、经验和训练,但在硬件方面,香港的资源始终有限。例如几年前,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大量树木倒塌,交通瘫痪,塌树规模和广泛性前所未有,超出了部分硬件的极限,例如锯树的电锯不敷应用,要急忙征召,失去了时间的主导权。而内地在应急硬件方面不断强化,尤其是重型装备。
 
  因此,我希望谘询议员:香港是否可发挥自身优势,和大湾区内地城市建立一个联防联控、优势互补的联合应急机制,贡献香港应急技能和经验,同时在装备方面,尤其是重大和专业应急装备,可以互补提供使用,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我引用二十大报告的部分相关内容,是希望激发我和议员在答问期间的互动交流。我现在听取议员的意见并接受提问。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林新强议员。
 
林新强议员:特首,我亦有思考,香港法律界在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可以做些什么呢?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是全国唯一实行普通法制度的地区,香港有良好的法治制度和法律人才,《基本法》亦容许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又让法院在审讯时可用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判例作为参考。所以,香港虽然回归了26年,但我们与其他普通法地区在普通法法理上的发展仍然十分接轨。我觉得香港绝对有潜力──如特首所言──发展成为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助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但近30年来,全球法律行业有很大变化,香港法律行业无论在教育和律所营运模式都急需进行改革,才可提升香港律师的竞争力,以及培育更出色的法治人才。在教育方面,现时香港缺乏统一的法学专业证书的收生和考试标准,学额不足以令一半大学法律系毕业生成为律师。这样教出来的律师质素参差不齐,香港律师会(律师会)与大学已经讨论了20多年去统一标准,但进展缓慢,这不但浪费了教学资源,更令律师事务所和大律师培训出来的新生律师出现错配。另外,要培育和训练优质法治人才,除了在大学教育阶段,更需要又大又强的律所,才有资源和高专业技能继续把合适新人培育成更优秀和更专业的律师。但香港法律行业的营运模式和制度落后,令律所很难合并壮大,更没有资格在全球法律行业上有任何竞争力。我和律师会都知道问题所在,亦努力改变,但无奈阻力重重,特首。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我很感谢林议员在这方面提供的意见,这些意见我在其他领域亦有听到,值得我们探讨,以帮助香港整个法律界和从业员提升本身的能力,和扩大整个行业。这方面我希望林议员再有什么资料都可以多提供给我们,我们一起努力工作。我知道律师会正努力根据法律去推广一些新措施,近期我看到有一些进展,大家在这方面共同再加把力。多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李浩然议员。
 
李浩然议员:多谢主席。行政长官,早晨。我非常认同你刚才说香港可以作为法律培训的一个基地,我想就着法律人才培训提出两个方向的意见。首先,正如习主席和二十大报告都肯定了香港的普通法系统。什么是普通法?普通法系统是一个平台,让不同法律可以在这里互相有交叉点、交流和诉讼等。所以其实一方面,香港的普通法在世界这么有声誉,可以作为我们说好中国的法律故事一个很好的推广平台。同时,我们回看在大湾区的定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是作为「一带一路」的节点。现时全球发展都聚焦在中东和亚太地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域,但在这方面,香港法律界对这些地方的法律的了解却是比较贫乏,我们对内地成文法有认识的人才少;东南亚的也少;对伊斯兰法了解的人才更少,这很不利于我们的整体发展。所以我希望能够建议,扩大我们相关法律培训的一些配套,例如我们会否可以在大学开展一些相关的研究和硕士课程,建立有关非普通法体系的法律研究中心,甚至想得更多,会否可以建立一个非普通法,可能是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法学院,开始有系统地培养一些崭新领域的专业法律人才?
 
  另一方面,香港正在面对转型升级,但其实在很多方面,我们的人才都是缺乏,例如我们的航运中心正转型,已经不再是传统的物流方面,而可能是相关的法律、金融或专业服务。举个例子,二○二二年底的数据,对于「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计划下,曾经接受海事法律培训的人仍然停留在大约每年30人左右,其实这个规模是不足以支持我们进行转型升级。事实上,在这个领域里,香港能够提供maritime law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大约23间,基本上没有本地律师事务所,所以希望在培训人才方面,提出这两个意见。多谢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李议员的意见。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林顺潮议员。
 
林顺潮议员:多谢主席,特首早晨。中央政府与港澳卫生部门早于二○○五年签署《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合作协议》,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讯通报和应急合作机制。从二○○五年协议签订至今的18年内,发生了两件重大事情,第一是持续了超过三年的新冠疫情;第二是国家全力推进大湾区城市群的发展。新冠疫情发生后,内地与港澳当局携手,迅速启动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疫情资讯,为追踪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等起到积极作用。内地与香港合作,对两地有效防疫、抗疫,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随着大湾区建设的推进,「澳车北上」与「港车北上」先后开通,港澳与湾区形成「一小时生活圈」,三地人员交流日益频繁,任何一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首先波及大湾区内的城市群。因此,我非常支持特首提出在香港与大湾区内地城市建立一个联防联控、优势互补的联合应急机制。特首一向高瞻远瞩,与时并进,我想问特首会否为已有18年历史的《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合作协议》作出检讨、优化和更新,以配合后疫情时代和大湾区未来发展所需?多谢特首,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林议员。林议员刚才提到二○○五年签署的应急机制合作协议,其实在二○一八年已经更新了,即是和林议员所说,我们应该不断检讨机制这个想法是一致的,因此在二○一八年更新了《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合作协议》,这也是我们处理新冠疫情时启动的一个合作协议和联防联控机制。这份合作协议涵盖了很多我们在真正应对新冠疫情时测试到的协议机制,亦正不断优化。大家经过抗疫后已经建立了沟通和联系机制,也会在数据监察和信息交流方面有协议。你看到我们在通报方面,在个案追踪及资源互补、人手协助和配置等,都已经在过程中既测试了协议机制,也在不断强化。我们与不同地方的卫健单位,在新的协议中发挥的功能,大家都看到——相互成功抗击疫情,更重要的是我们有很多应变机制,大家从中也强化了,更加强了协调。所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是不断优化相关机制,我亦会要求相关部门,特别是医务卫生局局长,继续与两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目前来说,因为累积了经验和优化了机制,我们对管控类似的传染病突发事件是有信心的。但我谘询议员,除了关于传染病外,其他例如风灾,一些灾害性、常见的事件,例如台风,甚至是大亚湾核电站如果真的有泄漏,我们的应变机制等,所以是多元的,除了在传染病,即卫生安全方面,我们也考虑其他重大事故的协调机制。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尚海龙议员。
 
尚海龙议员:多谢主席。行政长官,星期二我与保安局和一众议员前往香园围口岸参观,当时因为刚好遇上文锦渡口岸深圳方面有沉降问题,所以我询问了保安局副局长卓Sir,他指保安局和运输及物流局用了两小时与深圳方面有三层沟通机制,已经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把跨境车辆分流至香园围口岸。这真的要赞赏政府的效率,看得出深港两地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现时做得越来越好,但我说的这件事只是小事件。过往的大事件,好像三年疫情期间,大家市民都看到香港在公共管理、危机管理方面仍然有很多需要提升的地方。我举两个例子,我曾听澳门特首贺一诚说,他是从新闻听到香港「封关」,即港澳两地不能通关;还有,就是当澳门已经安排了电子配额分配口罩等防疫物资时,香港市民全部仍要到处扑口罩。所以我想请问,香港在由治及兴中,我们需要在前进道路上防范灾难性的风险,做好自然风灾(防范)──正如特首所说的──还有公共卫生的危机。经过三年疫情,特区政府在重大危机事件中的管治措施有否提升?除了签署湾区的一系列譬如是MOU、共同防范机制外,我想问如何更好地做好政府内部跨部门协调?还有就是如何做好社会动员?多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尚议员。跨部门动员在《施政报告》中,我是针对第五波疫情期间面对的很多问题,相应强化系统设置与实际运作。例如,我们已经有一个全政府动员机制,即是说我随时可以动员,例如,整个政府3%或5%的人员。简单来说,如果180 000公务员我动员5%,即是有9 000名公务员可以参与突发事故的一些协调工作,这些协调工作有大部分是不需要特别的训练或技能。很多大型事故中,因为人手短缺,例如听电话、查询、电脑系统操作,这些很简单的工作,公务员同事绝对驾驭有余。另外,譬如派送物资或者一些需要关怀协助的工作,我们的动员能力都已经强化。
 
  另外,我们在完善地区治理体系中,「关爱队」(「地区服务及关爱队伍」)是一个重要的元素。我亦非常感谢「关爱队」,除了他们需要某一方面的资助外,每一个都很热诚、自发性地投入工作,这样的自发性比好像打工的心态可能更有一种跨出一步的、超脱的投入感。
 
  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任何应急机制都要第一,有充分预案;第二,预案要充分预演,所以会有很多演习;第三,协调是重要,因为在重大事故中,一定是跨部门协调处理。跨部门方面,现时来说,我们有三级机制:第一,当事故的严重性可以在地区处理,就由地区处理;如果要提升至部门处理,就由部门处理。第二,就是提升至政府层面,会由局来统筹,我们的紧急事故协调中心就是由保安局做协调统筹。再严重一些,就由我统筹。你可以看到我们的应变机制,例如我上任后就针对疫情而成立了新指挥架构,是一个有指挥能力和协调能力的督导队伍。我们会按照实际情况启动一个新的指挥制度,但整体来说,如果我们的预案和日常的演习和协调机制做得足够的话,其实利用保安局统筹的重大事故协调机制就可以处理到。
 
  但我觉得更加重要的是装备方面,因为任何应急都是讲求硬件和软件。硬件方面──我在谘询问题中提及──始终有限,如果我们建立一个大湾区应急机制,会否有帮助,香港始终只有700万人口,而大湾区有8 000多万人口,已经拥有的一些装备应该比我们好很多。
 
  另外,在法律方面,我们都需要巩固。例如,大家都知道我们有紧急法,但希望不要发生需要引用的情况。一般情况,每个部门在两方面有法律保障,第一,其权力会受到保障;第二,后果方面,如果真的是全心全意履行职务,亦会获得保障。这些都是重要的,在体系建设中我们会不断强化,而在谘询过程中,如果大家有其他意见,令我们可以更加强化,我都很多谢,并希望聆听大家的意见。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梁美芬议员。
 
梁美芬议员:多谢主席。特首,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内容,他以辽阔的国际视野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亦强调中国要坚持维护以联合国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习主席亦明确要求,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做好涉外执法、施法和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向国际组织法律人才推进工作。香港很荣幸,在这大格局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特首,香港具有两文三语、实行普通法的优势,很容易与国际法律制度接轨。我本人亦在香港城市大学教授法律三十年,参与推动和培训很多来自外国和内地的法官,培养他们包括国际法律方面的知识。他们回去后绝大部分都是处理国际法相关案件,有机会能够成为联合国法官是他们的梦想之一。我想问特首,会不会有机会帮香港培养出来的国际法律人才,能够参与选拔联合国法官的机会呢?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梁议员。我认为我们的法律人才很优秀,以梁议员你自身来说,你从事法律教育工作多年,我亦知道很多现时成功的法律执业者都曾经是你的学生,桃李满门,恭喜你。在这方面,我觉得香港的法律人才多的是,香港亦有公务员在现有制度下前往参与一些国际组织的工作,包括联合国和另外一些国际组织,成绩很好,有关组织亦曾经要求我们延长派遣到该处的公务员同事的工作时间,证明他们的表现很好。如果香港有法官可以参与一些国际组织,我当然会大力支持。
 
  国家方面,相信大家也看到新闻,有法官进入了联合国的法庭,包括有关诉讼和上诉的。香港的法律人才很多,我曾经要求律政司进行一些分析——我们法院的一些判例,多次在外国普通法审讯中作为参考,证明我们的质素之高。所以,在这方面我会大力去做,但我更想问梁议员,刚才你提及在国际法和普通法方面,我们都有优势,我们能如何令这些优势,除了让香港自身法治制度得益外,亦把影响力扩展至世界各地?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梁美芬议员。
 
梁美芬议员:国家其实一直——尤其是习主席指出——培养优秀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新时代贯彻党和国家的一个重要举措。香港其实有三间知名法学院均名列前茅,我自己执教多年,我认为三间法学院一定要有「一国两制」和国家节奏,去配合国家使命,那么我们培养出来的国际法律人才就为国家,亦为香港所用。现时香港的律师可以考大湾区的执业试,政府过去一年全力开拓「一带一路」中东欧的市场,亦被评为全球仲裁第三位(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点第三位)。我认为,现时来说,我们还有一个最好的切入点,就是我们有机会成为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国际调解院一定能够吸引很多来自世界各地的法律专家,他们希望成为调解员,亦透过这方面,可以宣传香港。香港再加上巨大的内地市场,我认为我们能吸引更多年轻学生和法律执业者来香港工作。所以,本人认为,除了推动香港执业律师前往大湾区外,一定要,最好是三大法学院,大家共同除了培养两地法律专才外,亦要培养一批认识「一带一路」国家法律,例如伊斯兰和俄罗斯等地的法律,我们便一定有巨大的竞争力,而这一方面能配合国家和我们自己营造的多边贸易关系,真正成为中外国际法律枢纽。
 
行政长官:主席,容许我补充一点。多谢梁议员刚才启发我,与我要致力团结力量很有关系。刚才梁议员提到,凝聚我们在法律界的力量,包括两个法律组织,即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大学、政府和我们联系网络的人才。我认为每一个领域都应该凝聚力量,将我们的团队扩容、扩量、扩质。多谢梁议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葛珮帆议员。
 
葛珮帆议员:主席、行政长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所以我非常支持香港和大湾区城市建立联防联控、优势互补的联合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首,其实你是这方面的专家,我只可以将我一点看法给你参考。我相信政府的跨部门团队可以就以下五个方面做工作:第一,跟内地相关部门建立常设沟通渠道,制定联合应急机制;第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香港已经建设好联合运作平台(COP)和空间信息共享平台(CSDI),可以对接广东省应急指挥系统,共享预警系统、灾情资讯、联合运作等信息,确保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亦要向市民分享实时准确的信息;第三,人才培养和培训,除了组织联合演练,亦可以按不同灾种,用科技建立实战训练基地,培养应急管理和救援科研的人才;第四,建立区域应急中心,装备和物资的协定和仓储的贮存,为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跨境绿色通道;第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特首,其实建立这个联合应急机制,还可以促进建设大湾区的智慧城市群。香港更可以作为国际窗口,跟大湾区城市一起服务全球,在香港建设国际性的应急人道救援平台。现时大湾区正在建设三个国际和国家性的应急救援平台,广州有联合国全球人道主义应急枢纽,潮州市正建设东南应急救援中心,江门市则有中国—太平洋岛国防灾减灾合作中心,今年三月投入使用。这些平台结合香港的应急救援经验,联通世界的能力、优越的地理位置、科研实力和金融创新等能力,将可以跟亚洲地区以至国际社会共同提升防灾、减灾和积极应对灾害风险的挑战。中东的迪拜近年利用自身优势,成功打造了国际人道主义城,值得我们参考。
 
  特首,继成功参与土耳其救援,我相信香港未来可以在国际救援和防灾人道救援工作上作出更大的担当和更多贡献。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主席,我想补充几点。多谢葛议员在这方面刚才给予的意见,因为我知道葛议员多年来是保安panel(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对于保安事务非常熟悉,所以保安局在葛议员给予很多意见下应该较容易做事。刚才葛议员提到的,跟保安局现时很积极筹备和希望建立的大湾区互动应急机制很类似,这些要点其实都是我们大家共同跟内地一些单位希望沟通而建立,看看有没有共识。据我所知,保安局局长已经跟内地的有关单位沟通,他们对保安局提出建立一个大湾区的应急机制,都是持正面态度,相信很快保安局局长会跟他们有一个大规模会议,届时有何进展,我们可以向大家公布。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克勤议员。
 
陈克勤议员:多谢主席。行政长官,你在刚才的发言提出要在大湾区城市建立一个联防联控、优势互补的应急机制,这是有底线思维的务实做法。香港现时都有针对核事故、港珠澳大桥的恐袭作一些演练,但粤港澳三地政府比较少就着一些紧急的安全事故有一个恒常的合作机制或演习,所以万一我们出现一些区域性的危急事件,三地政府如何即时应对?我们的救援人员、我们的救援装备如何第一时间到达灾区?我们的救援物资和人员如何不会因为三地的法律、法规不同而影响救援工作?我觉得这些虽然是细节,但却决定成败。所以行政长官,你是否可以早点跟广东省、澳门特区的政府商讨相关安排,建立一套应急机制,并且就着一些政策或个别事件进行演练,制订一套预案?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陈议员。陈议员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多年成员兼主席,所以是一针见血,刚才所说的正正是我们的机制所处理的。其实构思是有的,我们要知道,这个机制要处理三地法律,大家如何在符合三地法律下而做到的,其实是很多元的,例如在深圳湾,现时若真的不幸发生火灾,我们已经有一个联合灭火方案,即「先救援,后通报」。我们大家亦已分工,哪些我们觉得是符合香港的法律,就可以分工去做,大家都是一样的。例如什么装备要符合某些法律才能进入香港,我们可以作一个清单制度,即已经克服了法律上的事宜。
 
  正因如此,我们才有这个机制,令我们既能真正协助,又能符合法律。其中一个机制已经在运作中,例如发生沉船事故,我们已经有协议的应急机制,内地船只可以进入我们的地方协助,这是大家协议的,同样来说,我们都可以。再者,例如需要帮助时,我们的飞行服务队亦可以飞到大湾区城市帮助救援,以前亦做过。
 
  我们的救援队去土耳其的经验,正正代表了在国际救援方面,有很多事宜经我们预先安排,克服了一些法律上的障碍,亦因为上次我们在土耳其的成功救援,香港消防处亦希望向联合国申请成为一个中型的救援队伍。有了这些协议后,法律就会充分保障。所以这次我们除了在执行方面的实力,亦有考虑符合三地法规,在三地法规不受限制或不影响的情况下,都有很多空间做到,但要预先进行很多工作。多谢主席,多谢陈议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简慧敏议员。
 
简慧敏议员:多谢主席。行政长官,二十大报告有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你已经引述过,我不再重复。正如你早前提过,香港有稳健的法律制度、深厚法治基础和优秀法律人才;更拥有「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得天独厚优势;而且是全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可以跟世界的普通法接轨。回应你谘询的问题,我认为可以建设香港成为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基地,目的是巩固香港的法治地位,贡献国家推进法治建设。要如何做呢?我尝试抛砖引玉。我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高层领导的架构,比如由律政司司长领导,赋予充分资源,推行一个中外国际法律人才培训计划,可围绕着律政司现有的「愿景2030—聚焦法治」,设立一个「国际法律人才2030计划」,英文名我都有建议:International Legal Talent 2030。考虑团结香港的法学院、两个法律专业团体,甚至30个法律界的选委团体,一同合作。在这个计划下,让中国内地、香港,乃至全世界的法学生、法律执业者接受相关培训,可以涵盖主要司法区的普通法,因为不同司法区的普通法都有其特色,亦比如说好我们「一国两制」下的普通法制度优势,甚至对国际法进行研究、内地法的培训等,成为精通当今世界最需要法律领域的法治人才,让更多法治人才共同说好香港故事。对这个建议,特首,不知你有什么看法?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简议员,我非常认同,因为我觉得推动和领导是重要的,如果我们认真做好这件事,一定要有很强力的领导,并要凝聚力量,像刚才我所说的多方面参与。我亦多谢简议员连名字都为我们想好了,我想应该想来的法律专才都会感到很吸引,International Legal Talent 2030,我觉得有愿景,不过正式用什么名字们可以迟些才决定。刚才简议员提及的三点强项:普通法,我绝对认同;国际法,我们亦绝对认同;但内地法,本地人才就很可能不是太多。在内地法的培育,我们要推广,这暂时不是我们的强项,我们可以如何强化这方面,请问简议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简慧敏议员。
 
简慧敏议员:行政长官,根据不是太完全的资料,目前我们是就着普通法的培训,对内地有一些公开的,例如对内地的法官,我们在三大院校其实亦有一些硕士的普通法培训,但对内地法的培训,目前相对较少。确实你提出的非常好,如果是国际法律的人才,我觉得除了了解「一国两制」下普通法制度,我相信内地也是很想了解多一点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优势,同时我认为香港既然有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同样都要加强了解内地法,比如未必是整全、全部的内地法,可以是内地的民商事法,或是你刚才提到的知识产权相关法例,跟我们在八大中心相关领域的,我想是特别需要去研究。多谢行政长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主席,我补充,我听简议员所说,即是我们可以请内地的法律专家、法律学者来这里,作为一个培训基地,如果我们真的推展,以变成我们其中一个强大的力量,这是我的理解。
 
简慧敏议员:没错,即是不单接受培训的,我相信培训者都可以是来自内地、国际,甚至我们香港本地的法律人才。多谢。
 
行政长官:好,多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周浩鼎议员。
 
周浩鼎议员:特首,你好。我的发言主要围绕建议如何将香港建设成为一个中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少许背景,其实在疫情之前已经有我国的外交人员派到港大的法学院接受国际法培训,在将来临的八月初就会有Asian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这个组织会帮助一些亚非法协成员国的外交人员来香港接受国际法培训。其实在《基本法》之下,外交虽然是中央事权,但如果香港能够得到外交部的指导和协助的话,其实我们可以继续办一些国际法的培训。针对的可以是「一带一路」中与我们国家友好的国家,包括东盟、中东、中亚这些地区,让他们的政府人员和外交人员可以来香港接受国际法的培训。这个做法其实等于播下一些种子,因为这些外交人员,无论他是初阶的外交人员也好,或者是一些尖子也好,如果他们在这里接受过《国际法》的培训,将来回到自己国家,就等于与我们长远建立了一个良好关系。另外,这个做法亦一石二岛,因为如果我们就政府人员与国际上的外交人员的培训做得好,香港的声誉就会带起来,私人机构人员若想起要做国际法的培训都会自动地来香港。所以这会帮助我们国家做好涉外法治的工作,这就是我的一个建议,特首,多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周议员。刚才你提出我们要取得外交部在这方面某程度的认同,但我相信它会很支持我们的做法,因为我看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们希望是制度相通,政策相通,而且是人才相通。正如刚才所说,我相信如果我们真的去发展这方面,成为一个法律人才培训基地,相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会有积极作用,所以相信在外交方面会得到支持。我想请问,在我们推展这些培训,如果再一起考虑八大中心定位,因为刚才你说到竞争力,加入八大中心元素会更吸引,还是未必是一件最好的事?八大中心方面,刚才都有提及,例如我们在航运方面的法律也涉及国际法、知识产权都属于国际法等,请问这方面有什么看法?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周浩鼎议员。
 
周浩鼎议员:多谢特首。其实我们可以这样看,如果我们要做到一个国际中心,首先就要考虑如何把一些国际法的组织或者国际方面的组织放在香港。我试举一个例子,如果以英国来说,英国的航运中心现在并没有码头,没有货柜,不过他们有Maritime Law做一些高增值航运业,例如海事保险、航运租赁等,那些国际组织就放在伦敦,那么她就可以体现到、成为一个国际航运中心,她是用这样的方式来体现。如果在法律方面来说,我自己觉得是这样:现在有三大国际私法组织,第一个就是海牙私法协会,现时在香港已经有一个分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这个亦已与我们律政司有一些secondment(借调)合作;第三个就是早前张国钧副司长去了意大利,UNIDROT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总部就在意大利,上次我们香港法律周(Legal Week)也邀请了他们来做主要嘉宾,我本人都与他们的负责人认识了,有了一个联系。我见到张国钧副司长亦去意大利与他沟通,都是希望争取到他们这个组织能够在香港设立一个分部。如果成事的话,又可以再进一步把香港的法治,即国际法中心的地位再进一步提高。如有需要,我们都可以提供帮忙做一点沟通游说,希望争取他们能够落户香港。我觉得国际法律组织或者刚才特首你所说的八大中心,如果这些国际组织能够落户香港,就越能够体现到我们的国际地位。多谢特首。
 
行政长官:多谢周议员。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陈曼琪议员。
 
陈曼琪议员:多谢主席。行政长官,就法治人才,本人建议如下:一,着力培训新时代高质量的法律人才,建议由香港和内地大学共同开设新型法律双学位,让法律结合新兴科学,双学位的范围可以是法律和人工智能、信息网络、生物科技、数字经济等结合,以符合新时代的法治需要,令香港成为中外国际法律人才的培训基地;第二,推动国家仲裁国际化,引进不同的内地仲裁机构到香港设置分支机构,有利于完善内地涉外仲裁的制度设计,亦同时加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优势,协助国家打造中国仲裁品牌,发挥香港在法治方面联通国家和世界的独特优势和地位;第三,释放香港中小型律师行的发展潜力。为什么我要提及中小型律师行?因为香港法律界其实约有九成都是中小型规模。香港政府应该针对香港中小型律师行的特色和需要,力助其发挥所长,释放香港法律界大部分律师的潜在力、发展潜力。本人建议,应当由特区政府和内地大湾区政府牵头,加强香港与内地中小型律师行的交流协作,并推动双方联营合作,贡献国家推进法治建设。行政长官,我想请问会否加强支援本地中小型律师行的发展?多谢。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多谢主席,多谢陈议员。刚才陈议员提到的前几点,包括双学位,将法律加上其他领域,这个建议很好、很有建设性,我们会细心研究。另外,关于香港发展成为一个仲裁、争议解决中心,这是我们「八大中心」的定位,已经很明确,亦与我们一向的发展方向很一致。我相信可以将此解读为这个优势可以再发挥好。
 
  关于帮助中小型律师事务行,以我理解,律政司一向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扩大中小型律师行可以发展的空间,例如刚才提及,在大湾区方面,大湾区的律师考试,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有很多律师成功考取,可以在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执业。还有本地律师和内地律师合伙方面的一些限制亦已放宽,这亦是香港政府与内地城市在这方面一直沟通和推动,希望帮助中小型律师行。除了这些,我相信一些培训方面的帮助都有好处,例如更熟悉内地的一些法庭程序,民商事法等,这些培训,我觉得会有助中小型律师行开拓在大湾区的一些机遇。
 
  另外陈议员提及的,对于中小型律师行,就如一些中小型企业一样,政府其实都有计划资助中小型企业。所以无论是律师行,在律政司现时进行的工作中,除了希望开展新领域外,如果中小型律师行符合中小企的一些特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针对中小企的资助计划,其实也适用,包括在推广业务方面,我们有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去帮助,还有BUD Fund(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即有关品牌推广、推广市场,甚至升级转型,这个BUD专项基金都适用。当然,如何能够利用好,我们尽量在对接方面,将有关资料提供给陈议员。甚至在融资计划方面,现时亦有一些中小企的资助计划,所以在法律界方面,律政司可以再推展的,我们很愿意聆听意见,因为这亦是我们的共同目的。另外,中小企方面的协助,陈议员亦可以考虑,尽量令有关律师行受惠。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议员:行政长官,请你作总结发言。 
 
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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