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2023年船舶法例(电子证书和电子航海日志)(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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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2023年船舶法例(电子证书和电子航海日志)(修订)条例草案》。
首先我很感谢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让草案可以在今日恢复二读辩论。
我亦感谢严刚议员和易志明议员刚才的发言对于《条例草案》的支持和意见。
《条例草案》于今年六月七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建议对七条相关的商船法例作出技术性的修订,以便利香港注册船舶及海员使用电子证书、牌照、许可证和电子航海日志,以提高海事服务的效率。
随着数码科技的发展,以电子证书及电子航海日志取代纸本证书在国际间越趋普及。除可更方便船东申请和领取证书、牌照及许可证外,电子证书的相关电子认证系统亦可防止伪造,提升保安水平。电子航海日志既可减省船上人员抄写数据到纸本航海日志的工作量,亦有助确保所载记事项目准确。因此,我们需与时俱进,适当地将纸本文件电子化,以进一步优化海事服务。有见及此,《条例草案》将指明电子证书及电子航海日志与其纸本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使两者的使用能同样符合法定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海事服务的效率,《条例草案》亦建议加入权力转授条文,使海事处处长可视乎情况把相关商船法例下的权力转授予公职人员,使船东和船员能更快获得海事处处长或获授权公职人员签发的证书,方便船只及船员进出港口。
另外,我们需要对《条例草案》第17条附表三的一处作出技术性的字面修订,使中英文文本保持一致,相关修订并不会对条例草案的实质内容带来任何影响。就此,我会在稍后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有关修正案。
就严议员关注《条例草案》的生效时间和有关措施的推行时间表,若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法案将于下星期五(七月二十一日)刊宪,并于刊宪后即时生效。其后,在香港注册的远洋船舶上可开始使用电子证书及电子航海日志,这会对香港注册船舶船东、海事处及其认可船级社带来便利。
海事处签发远洋船舶电子证书及船员电子执照的电脑系统已经准备就绪,可随法例生效后开始运作。当中包括批准由海事处认可的船级社对远洋货船发出电子证书,而海事处会对其余由处方签发的各类证书直接以电子形式签发。
另外,获海事处认可的船级社亦已在其他船旗国注册的远洋船签发电子证书且有多年经验。我们亦知悉香港注册船舶的船东早已就使用电子证书作好准备。
另外,政府亦分阶段推行香港船舶注册处下的香港注册船舶和本地船只使用电子证书、牌照及许可证,以优化海事服务。我们会在首阶段将先处理香港注册船舶,而第二阶段则会涵盖本地船只。
大家可能会关注签发本地船只电子证书的工作。就本地船只签发电子证书的准备工作已经展开,其中包括优化相关工作流程以配合电子化操作,开发用以签发电子证书的软件系统,以及审视相关法律为修例工作做准备等。海事处现正筹备有关本地船只使用电子证书的法律修订工作,目标最快于明年正式实施有关安排。
易志明议员亦提到如何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地位,事实上政府亦推出多种措施,除巩固港口的吞吐量外,亦朝着高端航运服务方面发展。
主席,《条例草案》目的是提出改善建议,以提高船舶注册的效率和便利性。《条例草案》能进一步优化香港船舶注册处的服务,从而巩固及提升香港作爲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另外,《条例草案》亦将有助海事处推行电子化服务,有关立法建议配合航运和船务业数码化趋势,亦符合政府部门应用科技以及数码转型的政策方向。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由海运业界的持份者组成的香港船队运作谘询委员会和海员谘询委员会,建议获各委员支持。
主席,我动议二读修订《条例草案》,恳请议员支持修例草案和稍后提出的修正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35分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