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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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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这条《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会动议二读的另一条条例草案,即《的士司机违例记分条例草案》,其目的都是推行一系列措施,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整体质素。

  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是本港运输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政府一直与的士业界保持密切沟通,透过宣传教育鼓励业界提升服务质素。不过,近年社会上对的士服务,以及一些的士司机的不当行为的批评有所增加,有广泛意见认为政府应加强规管的士服务,提升服务质素和可持续性。与此同时,涉及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的召唤服务的出现,亦令的士的经营环境持续受压。的士业界亦认同有迫切需要改善服务质素和提升业界的整体形象。部分社会人士亦对涉及非法出租汽车服务的交通意外中的乘客安全表示关注。

  因应市民的期望和的士业界的情况,政府检视了整体的士营运和管理,并建议推出一系列措施,提升个人点对点交通服务的质素,以及促进的士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当中包括涵盖于本《条例草案》的四项主要措施。

引入的士车队制度

  第一项措施是引入的士车队制度,让现有的士车主可集合的士组成车队,并向运输署申请的士车队牌照,在受监管的平台下,以专业的车队管理模式来提供优质的士服务。

  《条例草案》将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赋权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可订立规例,规管的士车队的营运,同时亦赋权运输署署长可批给车队牌照的申请,并就车队牌照施加适当的牌照条件。这些牌照条件将涵盖的士车队营运的各个方面,包括车队规模、车龄限制、车队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可供轮椅上落的士和较豪华的士、车队的士须配备的安全装置和须提供的设施(例如电子支付设备)、就司机和顾客服务方面的要求等。车队持牌人在牌照期内,须维持适当而且具效率的车队服务,包括收集乘客对车队和司机服务的评价,藉此持续提升服务质素,并妥善处理乘客投诉。运输署亦会密切监察车队的营运,并就车队表现作中期评估,以便作为日后续牌的考虑因素。

  为了鼓励的士业界参与的士车队制度,我们建议赋予车队的士一些营运权利,包括让车队持牌人可在得到运输署署长批准后,自行为其车队的士设计车身及标记。此举有利于车队建立自己的品牌,从而有更大的动力提升服务质素。我们亦建议通过政府宣传途径为持牌的士车队宣传,以提升车队的士的竞争力,拓阔它们的客源。在收费方面,我们建议车队持牌人可就预定行程自订车费,这可让他们因应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收费,提高业务的财务可持续性。

  我们相信的士车队制度可达致双赢,既为乘客带来更优质和更多元化的的士服务,满足不同乘客群的出行需要;同时亦鼓励的士业界引入专业的车队管理制度,并透过车队之间、车队与非车队的士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服务水准和行业形象,促进的士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此外,车队制度可有助提升的士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司机的管理,加上牌照条件要求车队的士须配备一些安全装置,相信可有助从源头减少交通意外,提升驾驶安全,让乘客、司机以至整个社会受惠。

提高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数目

  《条例草案》所涵盖的第二项措施,是将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数目,由现在的五个提高至六个。这项建议可为乘客提供更多选择,便利携带较多行李来往机场或跨境口岸,或一行五至六人的乘客,并同时增加的士的竞争力。

引入两级制罚则

  第三项措施是就四项与的士司机相关且性质较严重的罪行引入两级制罚则。这四项罪行包括:滥收车费;毁损、损坏或更改咪表;以及两项有关拒载的罪行。我们建议将初犯的罚则维持于现行水平,即第三级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而再犯的最高罚则,则提高至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和监禁12个月。这项建议目的是增强对屡犯者的阻吓力,以提升的士服务质素。

提高非法出租汽车的罚则

  第四项措施是提高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的罚则,以加强打击有关行为,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我们建议提高有关罪行的最高罚款额,由现时就首次定罪判处的第二级罚款,即5,000元,及再次定罪的第三级罚款10,000元,分别增至第三级罚款10,000元及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另外,我们建议延长暂时吊销车辆牌照和扣押车辆的期限,由现时首次定罪判处的三个月及再次定罪的六个月,分别增至六个月及12个月。

  政府曾于去年四月就上述四项措施,以及引入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度,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和交通谘询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委员均普遍支持政府的建议。政府亦一直透过不同渠道与的士业界及其他持份者就有关建议保持沟通,听取意见。

  主席,我相信上述一系列相辅相成的措施可提升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整体质素,回应市民对更优质的士服务的诉求,促进的士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并同时加强对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障。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并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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