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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居于劏房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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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吴杰庄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答覆:
问题:
 
  有意见指出,居于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的儿童面对恶劣、狭窄的居住环境,其身心健康、学习、社交生活均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全港有多少个劏房户,并按地区、家庭人数及家庭入息等列出分项数字;

(二)目前全港有多少个劏房户育有儿童,以及该等儿童的数目,并按其年龄及居住地区列出分项数字;有否预计,未来三至五年间,居于劏房的儿童数目会增加还是减少;及

(三)现时有否机制让育有儿童的劏房户优先获编配公屋单位;会否参考当局为家有长者的公屋申请者提供优先编配单位的做法,考虑优化过渡性房屋及「简约公屋」申请的审批准则,让育有16岁或以下儿童的劏房家庭优先获编配入住,并制订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再没有儿童需要居于劏房的目标,以及为有关工作订立时间表及关键绩效指标?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很关心居于不适切居所市民的住屋需要。现届政府亦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兴建约三万个「简约公屋」单位,务求为轮候公屋超过三年、现居于「劏房」的市民提供更多居住选择,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就吴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府统计处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 政府统计处于二○二一年人口普查搜集了有关居住于「劏房」的人口及其社会经济特征等资料。根据普查结果,二○二一年居住于「劏房」的住户数目约107 000户,住户平均人数为两人,而住户每月收入中位数则约15,000元。根据区议会分区、住户人数及住户每月收入划分,居住于「劏房」的住户数目载列于附件一。

  居于「劏房」的儿童(指15岁以下人士)约34 000人,分布在约25 900个住户内。按年龄组别及区议会分区划分的数据分别载列于附件二及三。

  在二○一六年二○二一年的五年间,居住于「劏房」的儿童数目有所减少,由37 500人减至34 000人,占居于「劏房」人士(不包括外籍家庭佣工)的比例亦由百分之十八点一减至百分之十五点九。我们相信,随着政府逐步增加传统公营房屋的供应,加上「简约公屋」及过渡性房屋所增加的短期供应,会改变「劏房」的市场,亦有助减少居于「劏房」儿童的数目。

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宗旨,是为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房委会按公屋编配政策处理符合公屋申请资格的不同类别申请。在公屋资源有限而需求持续殷切的情况下,有儿童的申请户,其申请入住公屋的资格及可获编配公屋的优先次序现时就等如一般家庭申请。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假如订立太多不同优先申请者组别,每个组别的优先配额亦会相应减少,因此,我们认为现时的安排已经平衡不同类别申请者需要。我们会持续保持开放的态度,继续留意社会的需要。

  过渡性房屋方面,营运机构除了必须将项目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单位供轮候公屋不少于三年的人士(即「甲类租户」)入住外,亦可按其服务特色自行订定细节准则,预留不多于百分之二十的单位予其他类别的申请者(即「乙类租户」),例如轮候公屋少于三年但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家庭等。因应个别项目的实际需要,机构亦可向房屋局申请调整租户比例。

  在甄选「乙类租户」时,营运机构会考虑一系列因素,例如是否有迫切住屋需要、现时居住环境、家庭状况(例如是否有长者、儿童、残疾人士)等。由于不同项目和机构面对的情况(例如项目地点及服务对象)均不尽相同,我们希望保持一定的弹性给各机构考虑如何优先编配单位予「劏房」户。现有安排既可平衡不同类别申请者的需要,亦保留一定的灵活性予机构因时制宜,就每个个案的实际需要而作出适切安排。

  以两个大型项目元朗「同心村」及博爱江夏围村爲例,截至二○二三年六月,累计共有379个曾居于不适切居所的受惠家庭是有儿童的。

  「简约公屋」的申请者亦会以家庭优先。社会有意见认爲当中个别类别的申请者(例如儿童)是否应获优先考虑,我们会持开放态度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并会仔细筹划「简约公屋」的编配原则,以确保「简约公屋」在公平客观的标准下,帮助最有迫切需要的人士。

  正如上述,随着过渡性房屋和「简约公屋」在未来数年陆续落成,为现居于不适切居所的市民提供更合适的居住环境,加上传统公营房屋的供应持续增加,定能逐步减少劣质「劏房」的数目,改善有关家庭和儿童的生活环境。

  多谢主席。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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