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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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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3年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我动议二读《2023年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草案》。
 
  现行的《区旗及区徽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并实行至今。区旗及区徽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征和标志,与国旗、国徽及国歌一样,亦须得到法律的保障及市民的尊重。因应在二○二一年通过对《国旗及国徽条例》的修订,我们决定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使两条条例适度保持一致,以完善保障及推广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更好维护区旗及区徽的尊严。
 
  我们今年五月就《条例草案》的建议方向及修订内容谘询了立法会的意见,委员对建议的方向表示支持。经进一步仔细研究和法例的草拟工作,我们今日正式在立法会首读、二读《2023年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草案》,提交予各位议员审议。
 
  今次的修订主要是参考了经修订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以及《国歌条例》,而立法原则非常清晰,就是在充分考虑到区旗及区徽的独特地位,以及在香港特区实际使用情况的大前提下,尽量与经修订的《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国歌条例》适度保持一致,使市民一方面尊重区旗及区徽,同时亦正确使用区旗及区徽以表达对香港特区的爱护和拥护。
 
  《条例草案》共有18项修订条文,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目标是做到教惩并重:
 
  首先是进一步加强保护区旗及区徽,特别是针对打击公开、蓄意的侮辱行为。参考经修订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中有关侮辱国旗及国徽的罪行条文,《条例草案》令构成侮辱区旗及区徽罪行的条文更为清晰,清楚订明任何公开及故意侮辱区旗及区徽的行为,包括发布侮辱区旗及区徽的情况,可构成罪行。此修订是为了更好反映立法目的,即禁止所有故意及公开侮辱区旗及区徽的行为,不论在现实生活中或在网络平台上发生的侮辱行为,都明确被纳入法网之内。另外,《条例草案》亦扩大禁止将区旗及区徽被用作某些不适当用途的范围,涵盖注册外观设计及商业广告等,从而更好保障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
 
  第二,明确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让市民清楚知道处理区旗及区徽时,什么是应该做、什么是不应该做,例如订明出席或参与升区旗的仪式时当守的礼仪、明确不适当使用区旗及区徽的情况,包括倒挂、倒插或随意丢弃区旗及区徽,并加入收回或处置区旗及区徽的相关规定等。
 
  第三,加强区旗及区徽的教育及宣传。《条例草案》规定教育局局长须就区旗及区徽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发出指引,以及将区旗及区徽的宣传片或声带纳入声音广播服务及本地电视节目服务中,即要求本地持牌电视及电台,须播放宣传区旗及区徽的政府宣传片及声带。
 
  总体而言,《条例草案》提出的多项修订的根本原则及精神只有一个,就是希望市民大众自觉尊重和爱护作为我们香港特别行政区象征和标志的区旗和区徽;而对于公开及蓄意侮辱区旗及区徽的行为,则是明令禁止,惩之不贷。
 
  在刚过去的「七一」特区成立纪念日,我们喜闻乐见市民及团体自发地在不同地方悬挂国旗及区旗以表达爱国及支持特区的情感。我希望在此强调,修订条例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适当保护区旗及区徽,而只要不是公开蓄意、存心侮辱区旗及区徽,市民实无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支持通过《2023年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草案》。
 
  多谢主席。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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