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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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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政府动议的47项修正案,主要是因应法案委员会及立法会法律顾问的意见而提出的,而法案委员会亦对有关修正案表示支持。
 
  综合委员会的意见,特区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一系列的修正案,以进一步优化《条例草案》相关条文的表述,令条文更为清晰及易于让公众理解。就此,我再次感谢委员会尽责履职地进行有关审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共同研究条文细节。
 
  以下,我会扼要说明一些涉及政策范畴的修订。
 
区议会职能
 
  首先,有关区议会职能的条文,即《条例草案》新加入的第4A条。有关条文明确订定区议会的职能,让区议会更有效发挥《基本法》第九十七条所赋予区议会的「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的功能。议员就该条文作出了不少的讨论。其中,有议员关注到区议会可申请拨款举办的项目范围可能太阔。因此我们提出修订,明确区议会只可为与区议会职能有关的项目及活动申请拨款资助。至于议员就第4A条提出的其他改善行文的建议,我们已仔细研究。正如我们在法案委员会中解释,我们认为现时建议的条文足够清晰,能强调及突显区议会的相关职能,确保日后的区议会能够有效地协助政府策划和推展地区服务。
 
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
 
  另外,不少委员亦表示关注有关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的条文,特别关注到条文有否充分涵盖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权力及程序。为此,我们建议在《条例草案》加入第72B(1)(c)条,赋权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可为施行《条例草案》第VIA部(即行为失当及处分)第72C至72E条发出指引。
 
其他修正案
 
  除上述外,其他的修正案主要是为了改善行文,令条文更为清晰易明,与其他条文保持一致性,并不影响政策原意。有关条文主要涉及区议会的委任议员及当然议员的任期、选民资格、地区委员会界别的选民册,以及候选人數目不足、去世或者丧失资格时的安排等。
 
  主席,我们已向法案委员会介绍上述修订,并获法案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我恳请议员支持这些修正案。多谢主席。
 
2023年7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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