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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雇员因工作过劳而受伤或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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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答覆:

问题:

  近年,雇员怀疑因工作过劳而猝死(俗称过劳死)的事件时有所闻。政府于二○一七年委托职业安全健康局进行「工作间死亡个案与工作情况关系的研究」,但当局得出的结论是,「工作间死亡」与「工作因素」没有直接关系,而政府至今未有就过劳死立法以将有关雇员纳入保障范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八年至今,劳工处每年录得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非因工遭遇意外而突然死亡的个案宗数;该等个案涉及的行业和工种,以及跟进工作的情况;

(二)有否计划制订新的针对性措施,包括为标准工时立法,以防止有雇员因操劳过度而受伤或猝死;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参考邻近国家及地区的做法,将雇员因操劳过度而猝死定为可申索雇员补偿的职业伤亡事故,并为过劳死制定法律定义或指引?

答覆:

主席:

  《雇员补偿条例》(《条例》)规定,雇员如在受雇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导致死亡,其雇主须支付死亡补偿予已故雇员在生的家庭成员,以及殡殓费和医护费予有关人士。雇员因工遭遇意外引致其自身已有疾病病发以致死亡的情况亦包括在内。

  然而,雇员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是否因工遭遇意外所引致,或涉及其他不同因素所致,须视乎有关个案的事实及具体情况而定。

  至于「工作过劳」,这并非一个医学诊断,国际劳工组织并没有就「工作过劳」而导致工作间死亡制订定义或指引,国际上在这方面亦没有公认的准则,香港也没有这方面的定义。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劳工处接获涉及雇员在工作期间非因意外或职业病死亡的个案分别为131宗、138宗、136宗、159宗及160宗。有关个案按行业划分的分项数字详列于附件一。劳工处由二○二一年起备存按这些个案的职业或工作性质划分的统计数字详列于附件二。

  上述合共724宗死亡个案中,截至二○二三年五月,677宗已完成处理,包括个案经劳工处职业健康医生评估为死于自然疾病、已故雇员家属放弃追讨、已故雇员家属与雇主达成和解协议、已故雇员家属已入禀法院向雇主提出申索等,劳工处正跟进余下的47宗个案。

(二)及(三)在工作期间非因意外而死亡的个案,可由多种原因导致。根据劳工处有关职业伤亡致命个案的统计资料,于工作期间因心脏及脑血管疾病(心脑血管病)病发而死亡的个案,占工作间非因意外死亡个案的大多数。

  在二○一七年,劳工处委托职业安全健康局(职安局)聚焦研究200宗根据《条例》向劳工处呈报在工作间因心脑血管病导致的死亡个案。

  结果显示,研究个案的心脑血管病的发展与多种风险因素有关,除工作因素外,亦包括个人病史、高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个人风险因素,没有单一因素是造成这些工作间心脑血管病死亡个案的唯一原因,这些观察与相关的国际研究结果一致。劳工处认为难以单凭某种职业或工作性质而笼统推定有关雇员的死亡为工作所致。

  鉴于研究中约有40%的个案属于物业管理业和建造业的雇员,职安局与劳工处、卫生署,以及物业管理业和建造业的雇主及雇员组织成立了一个督导委员会,推动工作间的健康友善措施,并于二○二二年五月推出「护心计划」,透过邀请机构签署职场约章,提供健康生活资讯,举办健康风险评估和健康管理班等不同推广活动,提高这两个行业的雇员对患上心脑血管病的风险的认知,鼓励和协助他们作出适当预防。

  就标准工时立法的课题,鉴于其复杂及高度争议性,对社会经济发展、雇佣关系和工作文化等有深远影响,社会各界就任何有关工时的立法建议存在明显分歧。政府现正通过由雇员组织、雇主组织及政府代表组成的三方小组寻找合适方法,以期制订工时指引,供雇主及其雇员参考及采用。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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