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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售卖及管有另类吸烟产品、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和第1部毒药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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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33岁男子因非法售卖及管有另类吸烟产品、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今日(七月三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禁24日。同案另一名30岁男子早前亦已被法庭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及药物办公室与警方于二○二二年五月四日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销售另类吸烟产品。行动中,人员发现涉案的两名男子利用流动摊档及停泊于附近的私家车,售卖另类吸烟产品,并在该私家车内检获240个电子烟烟弹及75支加热烟器。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禁止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尼古丁(烟草产品除外)属第1部毒药,而含有尼古丁的另类吸烟产品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订明的「药剂制品」。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此外,第1部毒药只可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发言人亦忠告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并强调这些产品的尼古丁含量与传统烟相若,会令人上瘾。此外,长期接触这些新产品对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政府呼吁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着想,应尽快戒烟。市民可致电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 183。热线由注册护士接听,可为吸烟人士提供专业的戒烟辅导。市民亦可浏览www.livetobaccofree.hk,以获取有关戒烟的资讯。
 
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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