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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回应沙中线项目承建商因严重偏离批准图则而被定罪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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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留意到有评论就昨日(六月二十七日)有关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项目承建商因严重偏离批准图则而被定罪的个案表示质疑,署方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八日)作以下声明:
 
  屋宇署就沙中线项目红磡列车停放处建造工程欠妥情况于完成调查后,根据调查结果及经征询律政司意见,于二○二○年五月就《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40(2A)(a)(ii)条下的罪行向涉事注册建筑承建商(即礼顿建筑(亚洲)有限公司)提出检控。于检控过程中,律政司经考虑案情及相关证据后,并为争取最大机会成功入罪,于二○二三年六月修订有关控罪为《建筑物条例》第40(2A)(b)条所订的罪行。但有关案情及针对的事实基础并没有改变。上述两项罪行的严重性相若,而最高刑罚亦相同(最高可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不存在修订后的控罪较原有控罪为轻的情况。
 
  屋宇署及律政司正研究判刑,考虑应否就判决结果上诉。
 
  如昨日新闻稿所述,屋宇署将根据《建筑物条例》转介有关个案予承建商纪律委员会展开纪律处分程序。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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