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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涉及土地和建筑物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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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江玉欢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不少市民反映,土地审裁处案件由排期至聆讯的轮候时间过长,一些案件的轮候时间更需九个月,与土地审裁处所订的服务承诺存在较大差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土地审裁处审理的案件的以下资料:(i)类别、(ii)数目,以及(iii)由排期至聆讯的平均轮候时间(以表列出);

(二)鉴于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会将一些个案转介调解员处理,当局有否统计,调解服务使用者就其个案的满意程度为何;

(三)有否统计,现时全港专责处理土地租契,以及与房地产有关争议的律师人数为何;当局有否计划针对该范畴为业界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及

(四)有否评估,土地审裁处现时的人手是否足够应对其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当局有否计划透过增聘人手或资源调配,以加快审理案件的速度,从而缩短市民由排期至聆讯的轮候时间?

答覆:

主席:

  就江玉欢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司法机构及律政司,我现回覆如下:

(一)于过去五年入禀土地审裁处的案件数目按类别详列如下:
 
类别                              案件数目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上诉案件 313 1 472 789 910 591
补偿案件 11 1 2 6 5
建筑物管理案件 269 298 203 232 214
租赁案件 3 663 3 910 3 391 3 193 3 161
强制售卖土地申请 40 37 36 16 22
杂类申请 3 3 11 1 5
合计: 4 299 5 721 4 432 4 358 3 998

  ​于过去五年土地审裁处审理的案件平均轮候时间*如下:
 
类别                        平均轮候时间(日数)
目标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上诉案件 90 20 35 39 # #
补偿案件 90 38 38 29 64 45
建筑物管理案件 90 29 21 31 25 20
租赁案件 50 19 17 24 16 16
*由订定日期至聆讯。
#由于没有收到上诉案件,相关轮候时间并不适用。

(二)位于土地审裁处的建筑物管理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日常举办调解讲座并协助诉讼人寻求调解服务,当中包括提供调解服务的资料和调解员名册,及转介个案予诉讼人委任的调解员,务求以更具成本效益、及时和令人满意的方式解决彼此的争议。根据于二○二二年向年内服务使用者所收集的意见显示,超过90%的服务使用者认为调解讲座有帮助,他们对调解的认识亦见加强。

(三)政府没有备存问题第(三)部分提及的统计数字。根据香港律师会(律师会)编制的香港律师行指南,截至二○二三年六月,约230间律师行提供「物业转易」及「民事申索」法律服务。

  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条例》)第74A条设立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常委会),负责检讨、评估及评核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招收的学术要求及水准。据了解,现时申请报读该课程的学生必须在11个核心科目(包括土地法)中达到所需水平,而财产法实践是该课程的必修实践范畴之一。

  另外,《条例》第73条赋权律师会理事会订立规则,规管实习律师的雇用和规定律师必须接受的法律进修或训练。「财产」是实习律师在两年实习期内可获得恰当训练和经验的其中一项基本法律科目。在职培训方面,律师会设有相关委员会,负责审视法律专业发展及进修等事宜。
 
  我们会继续支持常委会及律师会持续审视及提升本地的法律教育及专业培训,为香港培育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

(四)土地审裁处由一位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注一)担任庭长,现由三位区域法院法官担任土地审裁处法官,以及两位具土地估值及测量背景的人士担任土地审裁处成员(注二)。合共26名非首长级人员支援法官及司法人员处理法庭聆讯,以及登记处事务。

  司法机构一直因应土地审裁处现时的工作量调配所需人手及资源。除了在机构内部进行灵活调配外,司法机构亦会继续留意实际情况,并按照既定机制,在有需要及理据的情况下寻求增拨人力资源。

注一:土地审裁处庭长一般由原讼法庭法官担任。庭长日常不会审理土地审裁处的案件,但在有需要时也可单独或会同土地审裁处成员审理土地审裁处案件。

注二:根据《土地审裁处条例》(第17章),多个范畴的专业人士均合资格获委任为土地审裁处成员。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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