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邨管谘委会解散后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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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熙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房屋局局长戴尚诚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辖下公共屋邨成立的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邨管谘委会)在去年停止运作前负责运用房委会的拨款,以进行邨内小型改善工程及改善邨内环境。有意见指出,全港邨管谘委会停止运作后,由屋邨的房屋事务经理决定如何使用有关拨款,未必能反映居民意愿及切合所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邨管谘委会解散及停止运作后,房委会拨款给各公共屋邨的金额及机制有否改变;
 
(二)全港各个公共屋邨的邨管谘委会解散时,其可运用的拨款余额,以及解散后至今,该余额连同新拨款的金额分别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及公共屋邨列出分项资料;
 
(三)鉴于房委会表示,公共屋邨的房屋事务经理在财政年度初拟定使用屋邨拨款建议时,会透过不同沟通渠道收集及考虑租户的意见,包括扩展传统和电子方式的沟通途径,至今共有多少个屋邨已经设立电子方式的意见表达途径;
 
(四)自本年一月至今,各公共屋邨的房屋事务经理从不同沟通途径分别收到多少项居民对拨款、邨内小型改善工程,以及改善邨内环境的意见,并按区议会分区及公共屋邨列出分项数字;
 
(五)鉴于过去邨管谘委会可根据居民意见,就屋邨的外判保安或清洁承办商的表现评分,以决定是否与承办商续约或更换承办商,在邨管谘委会解散后,政府如何确保居民可参与有关决定及表达意见;及
 
(六)鉴于有意见认为,过去邨管谘委会可鼓励居民参与屋邨管理及向房屋署反映意见,以协助改善屋邨的管理工作,政府会否考虑以其他途径重新组成邨管谘委会,让公共屋邨居民可更投入交流屋邨管理事务方面的意见?
 
 
答覆:
 
主席:
 
  就梁熙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屋邨管理谘询委员会(邨管谘委会)大部分成员均由互助委员会(互委会)的代表出任。由于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互委会计划于二○二三年一月一日终止,邨管谘委会的运作亦同步终止。
   
  在邨管谘委会解散后,房委会已推行一系列措施以维持和优化邨管谘委会的原有功能。
   
  就屋邨拨款方面,房委会每年会继续按各屋邨的单位数目拨出预算款项,即600个或以下单位的屋邨会获得80,000元,601至1 000个单位的屋邨会获得100,000元,其他屋邨则获得每单位100元的拨款,以推行邨内小型改善工程和屋邨活动,包括社区建设活动、嘉年华、与非政府机构的伙拍活动、出版《屋邨通讯》、采购月历、利是封和挥春给租户、筹备节日装饰和庆祝活动等。房屋事务经理/物业服务经理会继续担任有关拨款的管制人员,在拟定使用屋邨拨款建议时,会透过不同渠道收集及考虑租户对特定项目或计划的意见,以订定来年的屋邨计划。
 
  房委会已扩阔与居民的沟通渠道,透过传统和电子方式直接收集租户的意见。房屋署已在各屋邨的公屋大厦地下大堂设置意见箱,除摆放调查项目的纸本问卷,亦在收集意见通告上印有二维码和超连结,方便公屋租户填写电子问卷。由二○二三年一月起,房屋署采用电子及纸本方式进行「租户意见调查」,以收集公屋租户对屋邨管理和环境卫生的意见,房屋署从不同途径收集持份者对环境卫生及运用屋邨拨款意见的数字载于附件。
   
  就监察及评核服务承办商的工作表现,房委会已建立一套严谨的评核机制,当中包括房屋署职员评分及定期进行「住户意见调查」以收集租户的意见。房委会已从样本规模方面着手,增加「住户意见访问」的数目,藉此收集更多租户对屋邨服务承办商(包括屋邨的物业服务公司、工程承办商、洁净及护卫服务承办商)工作表现的意见,以提升屋邨管理服务水平。房委会在批授或续订服务合约时,亦会根据现行评审机制,审核所有服务承办商的相关工作经验及服务水平,以拣选合适的服务承办商。
   
  屋邨职员会继续与地区持份者保持紧密联系,并定期出席区议会及分区委员会会议,讨论及收集他们对屋邨地区事务及房委会政策的意见。我们亦会邀请曾出任邨管谘委会委员的人士或有兴趣参与屋邨管理事务的公屋租户担任项目活动大使,例如环保大使及防火大使,协助鼓励和带动公屋租户参与活动。租户亦可继续亲身前往屋邨办事处,以及经电话热线和电邮,与房屋署职员交流屋邨管理事务及服务承办商工作表现方面的意见。
 
  房委会会致力优化与公屋租户沟通的机制及措施,提供多元便捷的沟通渠道,提升管理水平,缔造和谐社区。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