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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除害剂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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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除害剂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公告》)今日(六月九日)刊宪。《公告》旨在修订《除害剂条例》(第133章)附表1,列入一种名爲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的除害剂,以实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二○一五年修正案。有关修订将收紧对该等除害剂的规管,从而保障公众健康并保护环境。政府将于今年六月十四日把《公告》提交立法会席上省览。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一般用作除害剂,现时已受《除害剂条例》下除害剂许可证条款规管,任何人除非持有有效许可证,否则不得输入、制造、售卖、供应、管有或使用。我们把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列入《除害剂条例》附表1后,将进一步限制其出口。」

  《斯德哥尔摩公约》是为了保障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而订立的国际公约,透过管制或限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贸易、生产和使用事宜,以减少并最终杜绝生产和排放相关污染物。该公约自二○○四年对中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的修正案已于今年六月六日在中国生效。

  在香港,今日刊宪的《公告》订明有关修订将于今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任何人在没持有除害剂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输入、制造、售卖、供应、管有或使用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50,000元)及监禁一年。 
 
2023年6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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