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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向残疾人士提供财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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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素蔚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爱基金于二○一一年推出「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特别津贴)项目,为居于社区、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以协助他们购买护理用品及服务,或作其他与护理照顾有关的用途。然而,有残疾人士反映,购买、维修及保养医疗器材或复康用品所费不菲,对非综援的低收入肢体伤残人士、需卧床的严重智障人士及听障人士等均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意见指出,特别津贴在项目原意及实际情况上,均未能解决残疾人士的复康用品需要,特别是本港大部分残疾人士并非领取综援,政府会否参考长者医疗券计划的做法,让所有合资格的肢体伤残申请人获得相同的资助金额;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据悉,60岁至65岁以下的肢体伤残人士不但不能申领特别津贴,也不符合资格申领长者生活津贴,令有关的福利政策出现了「空窗期」,政府会否优化综援计划,以堵塞漏洞;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有机构的调查发现,超过八成残疾人士认为自己的复康用品开支对家庭构成影响,但由于申请政府资助的经济状况审查多以家庭作为单位,不少申请人都担心影响个人及其家庭,并认为有关审查安排损害残疾人士的自尊心和降低其自我价值,同时有意见认为,以个人作为审查单位能够避免家庭关系成为申请资助的障碍,政府会否让与家人同住的残疾人士独立申请综援,并只对申请人的个人收入及资产进行审查;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关爱基金于二○一一年九月推出「为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项目,为居于社区和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严重残疾人士提供津贴,以协助他们购买护理用品及服务,或作其他与护理照顾有关的用途。政府将在二○二三年十月把特别护理津贴恒常化,申请资格维持不变,而每月全额津贴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以加强支援有需要的严重残疾人士。

  为支援需要经常护理照顾的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社会福利署(社署)自二○一四年十一月起推出「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为符合资格并依赖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的人士提供实报实销的现金津贴,包括「租用辅助呼吸医疗仪器特别津贴」和「购买医疗消耗品特别津贴」。除协助非综援的低收入残疾人士应付医疗器材或复康用品的支出外,上述支援服务更为他们提供物理治疗师和职业治疗师的评估,以确保复康用品切合服务使用者的需要。

  此外,社署辖下的康复服务单位和医务社工一直以来与医护人员合作,为残疾人士及其家人提供情绪辅导、转介所需服务和社区资源,并协助有需要的残疾人士申领经济援助,包括由社署管理或其他团体所设的慈善基金,以获得资助支付包括购买/维修轮椅及相关复康用品的开支。以上各项现有服务/津贴均为支援非综援的严重残疾人士。

(二)及(三)政府推行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包括长者生活津贴、高龄津贴、伤残津贴、广东计划和福建计划),为有不同需要的人士提供适切援助。

  伤残津贴不设经济审查,也无年龄限制,旨在协助被评估为严重残疾的人士应付因其残疾情况而引致的特别需要。受助人按其伤残程度领取分别为每月2,005元和4,010元的普通或高额伤残津贴。

  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士可考虑申请综援计划。综援计划是为因年老、患病、残疾、单亲、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的人士提供最后的安全网,协助他们应付基本生活需要。综援计划无年龄限制,并为残疾人士提供相对较高的标准金额。视乎年龄、家庭状况及残疾程度,残疾人士可领取的标准金额由每月3,820元至7,400元不等。领取综援的残疾人士并会获发多项补助金和特别津贴,例如医疗、康复、外科及卫生用品的费用津贴,照顾他们的特别需要。

  秉持同一家庭各个成员应互相扶持的原则,综援计划以家庭作为申请单位。社署会因应个案的特殊情况考虑容许有关人士独立申请综援。若个别人士表示因家庭成员之间出现问题(例如关系不和谐)而需独立申请综援,社署会把有关个案转介到社会工作服务单位提供协助。如经社工协助后情况仍未能得到改善,社署会因应个案的特别情况,考虑酌情容许有需要的申请人独立申请综援。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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