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因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及无合理辩解而逗留机场禁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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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因一项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及一项无合理辩解而逗留机场禁区罪,昨日(六月一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监禁四星期,缓刑二十四个月,以及罚款三千元。
 
  二十四岁女被告于去年九月十七日持有一张前往泰国曼谷的登机证,以离境旅客身分进入机场禁区,并于该航班离港数小时后向入境处职员声称错过航班,因而需要办理取消离境手续。由于该处对被告的解释存疑,遂向被告作出深入调查。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案发当日假装成离境旅客进入机场禁区,并逗留于禁区范围内为其朋友饯行,而被告亦从未打算离开香港前往泰国。被告分别被控一项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以及一项无合理辩解而逗留于机场禁区罪。被告昨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合共被判监禁四星期,缓刑二十四个月,以及罚款三千元。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作出虚假陈述以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一万元及入狱六个月。而根据《航空保安规例》,任何人除非随身携带有效通行证,或由当局授权的通行证持有人陪同,否则不得进入或逗留禁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2023年6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