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署就金德工业大厦升降机事故检控承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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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署的调查发现,富士达(香港)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士未有履行《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规定下的法定职责,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向他们提出检控。控罪包括富士达(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注册升降机工程人员没有确保升降机工程妥善地进行;以及相关注册升降机工程师没有确保有负载的升降机彻底检验,及提供他理应知道属虚假的资料。
事故发生后,机电署即时检查大厦其余九部升降机,并要求所有注册升降机承办商为其保养的升降机进行特别检查。署方已完成就特别检查进行抽查,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署方亦已加强抽检相关升降机部件。
完
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