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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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今日(五月三十日)刊宪。
特区政府已在二○二三年五月二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建议方案,以提升地区治理效能。为落实方案中有关重塑区议会的建议,特区政府将修订相关法例。
《条例草案》涵盖六条主体法例及15条附属法例,就九项主要事宜订定条文,包括:(一)区议会的职能;(二)区议会主席由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以及区议会主席的权力;(三)区议会的组成;(四)区议会委任议员的委任程序;(五)区议会当然议员的登记程序;(六)「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七)区议员丧失资格的情况;(八)选举产生的议员的选举方式,以及相关的选举安排;及(九)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
政府发言人表示:「为杜绝第六届区议会的乱象,让区议会重回正轨,重塑区议会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次修例工作旨在优化区议会的职能及改革其组成,令它回复在《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的定位,即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的非政权性区域组织。建议严格按照完善地区治理的三个指导原则进行,即(一)把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二)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及(三)充分体现行政主导。」
发言人续说:「重塑区议会是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透过让区议会重回《基本法》的初心,从制度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条例草案》实施后,区议会将重新发挥其应有的服务及谘询功能,配合特区政府落实地区工作,提升地区治理的效能,实现良政善治,提升市民的幸福感。」
发言人补充,《条例草案》将于明日(五月三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条例草案》,以开展接下来大量的选举筹备工作,目标是于二○二四年一月一日组成新一届区议会,服务市民。
完
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