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持双程证探亲签注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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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署理保安局局长卓孝业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内地当局的规定,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的内地居民若有亲属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就业,可申请探亲签注,每次可在港逗留不超过90天。此外,据悉有香港居民的内地亲属在等候内地当局批出《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期间,为了能提前实现家庭团聚并照顾在港亲属,便申请双程证探亲签注,并于签注期满后返回内地重新申请签注,如此不断往返两地。有意见认为,外籍人士可申请以受养人身份在港就业而不受限制,但等候其单程证获批的持有双程证人士身为中国公民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显示该制度存在不公平之处,亦浪费香港社会的潜在劳动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有多少名持有双程证探亲签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逗留,以及当中有多少人已向内地当局申请单程证;

(二)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爆发期间,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共收到多少宗由持有双程证探亲签注的内地居民提交的延长逗留申请,以及当中有多少宗申请获批;

(三)入境处有否统计,过去五年,已申请单程证并持有双程证探亲签注的内地居民的人口及社会特征,例如性别、年龄、原居地及教育程度,以及他们等候批出单程证的年期;及

(四)政府会否与内地当局研究,容许已申请单程证并持有双程证探亲签注的内地居民在港工作,以补充香港的劳动力,并让他们可预先适应香港的生活?

答覆:

主席:

  受养人政策的目的及申请资格与《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制度不同。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旨在容许有能力照顾受养人和为受养人提供财政支持的人士申请其非本地受养人来港居住,而非一项家庭团聚政策。受养人政策亦让具备合适才能和技能的人士可选择携同非本地受养人来港生活,藉此确保香港得以继续吸引和挽留人才。

  「单程证」制度的政策目的是让内地居民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内地居民只要符合内地当局订下的审批准则,便可申请来港定居。另一方面,内地居民如欲依据其他事由来港,例如探亲、工作等,则须取得由有关内地公安机关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惯称「双程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

  「单程证」、「双程证」及赴港签注的受理、审批及签发,均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

  就陆颂雄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持「双程证」和探亲签注的内地访客入境人次的统计数字表列如下: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三
(一至四月)
3 313 927 285 844 47 776 50 846 595 438

  由于「双程证」持有人无需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报是否已向内地当局申请「单程证」,故入境处没有相关资料。

(二)因应部分访港旅客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下出入境香港所面对的特殊困难,入境处按个案的实际情况而行使酌情安排,批准延长部分访港内地旅客(包括持探亲赴港签注的「双程证」持有人)在港的逗留期限,以减少他们因穿梭两地而要被强制检疫的情况。

  过去五年,持「双程证」和探亲签注的内地访客的延期逗留申请统计数字表列如下∶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三
(一至四月)
申请宗数 905 132 591 142 071 132 666 14 322
获批宗数 842 125 826 132 812 122 520 14 253
注:同一年完成处理的获批申请个案未必全部为该年所提出的申请个案。

(三)由于「双程证」持有人无需向入境处申报是否已申请「单程证」,故入境处没有提问要求的资料。

  另一方面,入境处设有数据搜集机制向所有持「单程证」首次抵港的人士搜集他们的人口及社会特征。有关统计调查收集的资料结果经分析及整理后,会定期以季度报告的形式载于民政事务总署网页供公众参考。

  在二○二二年,共有21 214名「单程证」持有人抵港,他们的人口及社会特征如下:
 
人口及社会特征 二○二二年
性别
  男性 8 923
  女性 12 291
年龄结构
  0-4 1 201
  5-14 3 184
  15-24 3 060
  25-34 4 626
  35-44 4 441
  45-54 2 966
  55-64 1 299
  65+ 437
教育程度(十五岁及以上)
  未受教育/幼稚园 273
  小学 1 509
  中学 10 821
  大专或以上 4 226
原籍省份    
  广东省 15 573
  福建省 2 252
  其他 3 389

  详情亦可参考民政事务总署网页的相关报告: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services_for_new_arrivals_from_the_mainland/surveys.htm

(四)根据现行安排,获准以访客身分入境香港的人士(包括持「双程证」和探亲签注的内地访客)在港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亦不得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

  除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等,均须向入境处申领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在处理每宗申请时,会审视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入境计划下的特定资格准则以及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以确保只有符合相关入境政策的人士才获准来港工作。

  目前,内地居民可透过包括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补充劳工计划来港工作。



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