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及2)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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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及2)令》(修订令),以修订载于《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G)(《规例》)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
 
  工业贸易署发言人说:「香港作为负责任的贸易伙伴及国际贸易枢纽,一直紧随国际各主要防止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组织和公约的管制。是次修订令反映了有关国际组织所作的变更,包括受管制的技术和物品,以及管制限制。修订令同时把《规例》所载对进出口、转运及过境的管制扩展至受《武器贸易条约》涵盖的物品。」
 
  香港的战略物品管制清单跟随国际各主要防止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组织和公约的管制清单,包括关于常规武器与两用产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瓦塞纳安排、核供应国集团、导弹科技管制组织、澳洲集团及《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上一次更新的管制清单已于二○二一年九月生效。今次修订旨在反映各国际组织因应最新的科技发展、市场趋势,以及非法转运风险而对管制清单作出的最新修订。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加入成为《武器贸易条约》缔约国,中央人民政府已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将该条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香港须藉修订令将受《武器贸易条约》涵盖的物品加入战略物品管制清单。
 
  修订令将于五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并计划于二○二三年第四季生效。
 
  工业贸易署会透过贸易通告及部门网页(www.stc.tid.gov.hk/cindex.html)通知业界人士相关修订详情。如有查询,可联络该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 5587;电邮:stc@tid.gov.hk)。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