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五题:辅助生育服务
*************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答覆∶
 
问题:
 
  据悉,香港出生率持续下降,而总和生育率于二○二一年跌至0.77,属全球最低之列。有意见指出,辅助生育服务或会提升市民的生育意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重新考虑推出措施在短期内提升生育率,例如直接提供育儿补贴、增加幼儿托管服务及强化家庭友善工作安排;
 
(二)鉴于香港女性首次生育年龄中位数由二○○一年的29.4岁上升至二○二一年的32.6岁,政府会否研究为香港妇女提供中央冷冻卵子服务,让病人及迟婚女性可以及早把卵子冷冻保存作日后使用,从而提高她们的生育机会;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现时玛丽医院、威尔斯亲王医院和广华医院设有试管婴儿门诊或生育评估门诊服务,并提供体外受精治疗服务,惟据悉有关服务的轮候时间最长需十多个月,而有关私营医疗服务的轮候时间极长且动辄收费十多万元,政府会否推出措施,例如增加有关公营医疗服务的名额,或向使用私营医疗服务的人士提供资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出生率及生育意愿属于人口政策议题,具体措施涉及众多政策范畴和政策局,包括劳工及福利局、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教育局、公务员事务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医务卫生局与各相关部门等。就葛珮帆议员的问题,经征询相关政策局后,我统筹回覆如下:
 
(一)市民考虑是否生育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个人倾向、生活模式、经济和当时的社会情况等。生儿育女是家庭重要的决定,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但会推行各种家庭友善措施,缔造有利生育的环境。
 
  政府一直鼓励雇主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包括订立灵活工作安排、配合家庭需要给予额外假期,以及提供生活上的支援等,协助雇员平衡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另外,在政府率先为其合资格雇员落实有关安排后,《雇佣条例》下的侍产假及产假分别于二○一九年及二○二○年增至五天及14个星期,让合资格雇员有更多时间陪伴和照顾初出生的子女。
 
  为支援一些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暂时未能照顾子女的家长,社会福利署(社署)资助非政府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幼儿照顾服务,以配合家长及幼儿的不同需要。为促进幼儿照顾服务的长远规划,政府以人口为基础制订幼儿中心资助名额规划比率,即为每25 000人口提供100个资助幼儿中心服务名额,并于二○二○年三月将比率纳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社署致力透过不同途径,增加资助幼儿中心的服务名额,为三岁以下幼儿提供长时间全日制幼儿照顾服务。
 
  同时,教育局自二○一七/一八学年起推出幼稚园教育计划,现时约九成的半日制幼稚园免费,而全日制幼稚园的学费也维持在低水平。有经济需要的家庭可参与「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申请学费减免。此外,教育局由二○二○/二一学年起把学生津贴恒常化,所有就读中学日校、小学和特殊学校及幼稚园的学生,每学年可获2,500元的学生津贴,从而减轻家长的教育开支负担。
 
  此外,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会继续支援家庭议会的工作,致力在社区推广和鼓励雇主实施更多元化和灵活的家庭友善雇佣措施。为此,家庭议会将在二○二三至二四年度推出全新的相关宣传短片及电台节目。
 
(二)及(三)市民是否生育属个人选择,医疗服务一般而言并非市民作出生育决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有生育计划但需要辅助生育服务的夫妇比率相对并不是很高,而现时本港公营及私营医疗机构均有提供一系列辅助生育服务,包括体外受精、储存卵母细胞等,为他们提供支援。截至今年五月一日,香港共有四间公营医疗机构及11间私营医疗机构,获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发牌,提供储存卵母细胞服务。《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下的持牌生殖科技中心可向其当事人,包括单身人士,提供「储存卵母细胞」的服务,惟已储存卵母细胞的单身人士,必须在已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其已储存的卵母细胞,进行其他生殖科技程序。按有关规定,如某人储存卵母细胞是为用于向其本人提供的生殖科技程序,其储存期限可长达10年。
     
  从医疗服务政策而言,于公营服务系统内提供辅助生育服务有两大主要原因,其中之一是提供专科培训机会,另外是为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选择。辅助生育服务在公营服务系统资源分配优次方面,必须与其他救治生命的医疗服务取得适当平衡及取舍,特别是一些私营医疗未能提供或收费更为高昂但能救治生命的医疗服务。政府和医管局(医院管理局)一直密切关注对辅助生育治疗及其他相关医疗服务的需求,并留意公营辅助生育的服务发展,现时整体服务水平可大致满足需求,我们暂时没有计划就辅助生育服务推行公私营协作。
 
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