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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并坚决反对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针对香港法官的恶意诋毁和卑劣恫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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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五月十二日)强烈谴责并坚决反对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最近发表的所谓「研究报告」以及就涉港情况举行的所谓「听证会」,针对香港法官作出恶意诋毁和卑劣恫吓。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该份所谓『研究报告』点名威胁『制裁』香港特区法官,卑劣无耻地蓄意对香港特区法官恶意施加压力,企图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损害香港特区执行司法公义的制度,至为可鄙。该等美国政客口说维护法治,但实际上以政治凌驾法律,严重破坏法治,表里不一的『双标』虚伪面目表露无遗,更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自《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实施以来,美国政客一直故技重施,假借不同事件、场合和藉口,对尽责、忠诚和依法落实《香港国安法》的香港特区肆意攻击。美国政客出于政治动机,妄图把谎言重复一百次,假做成真理,破坏香港特区司法公正,只反映其小人之心、下流行为,最终自暴其短,理屈词穷,注定以失败告终。」

  「特区政府同时谴责黎崇恩再次乞求外国政治力量,企图促使被告人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作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的任建峰,竟然参与此等政治闹剧,诋毁其所属的法院,甚至支持所谓『制裁』,同样令人发指。」

  「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国际社会推崇。在香港特区,法官是根据其司法和专业才能,经一个由司法机构代表、法律界及社会贤达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作出任命。在《香港国安法》下,行政长官只订立负责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名单,而至于案件的排期、处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负责处理案件,一直以来均属于司法机构独立行使的司法职能。指定专责法官处理特定法律范畴的情况亦是常见安排。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论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一直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务,不受任何干预。《香港国安法》关于指定法官的安排绝无损害法官的公正性或香港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行使独立审判权。」

  「律政司司长会按《香港国安法》相关规定和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六条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无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在审讯中设陪审团并非公平审判刑事罪行中不可缺少的元素,这是早已确立的原则。而有关条文订明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当三名指定法官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国安案件,他们会就其裁决颁下详列理由的判决书,并于司法机构网站发布,供公众审阅。案情和法庭就量刑所作的考虑均清楚列明在书面判词中,在香港公开和透明的司法制度下,所有人都能看到判词内容。任何人只要公平客观地仔细阅读判词,均可见法官独立进行审判,严格按照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相反的说法全无基础。」

  「此外,适用于有陪审团参与的审讯的程序保障措施,同样适用于这类审讯,确保被告人获得公平审讯,而被告人一旦被定罪及判刑,亦可循相同的上诉程序提出上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刑事罪行包括涉及《香港国安法》的被告人,均享有接受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有关安排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香港国安法》就国家安全案件加入严格的保释门槛,并没有否定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反之,终审法院在判词中已清晰说明《香港国安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强调保障和尊重人权并坚持法治价值。事实上,在法院充分考虑《香港国安法》和相关本地法律订明的要求后,有部分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被告已获准保释。有一些包括美国在内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甚至设有机制,可以国家安全为由,准许未经起诉而长时间拘留。」

  「司法机构致力维护法治,香港特区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受《基本法》保障。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紧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特区政府对他们不受恫吓影响,继续独立并无畏无惧地履行司法职责充满信心。特区政府将全力支持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并竭尽所能确保他们无需为此等恫吓担忧或恐惧而继续履行职务。」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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