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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货店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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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杂货店女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五月十二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万七千元。

  海关人员去年五月进行调查,发现青衣一间杂货店的女东主在其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被拒后,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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