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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时保护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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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勇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于二○二一年发布《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标准指引》(《指引》),以协助机构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时,明白并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然而,据悉国家和不少海外地区正研究进一步监管人工智能,例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早前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禁止非法披露个人信息,以及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美国及欧盟亦正探讨相关的规管或法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指引》发布至今,有多少间机构(包括商业实体、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于开发或使用人工智能时参考《指引》,以制订相关的政策或措施;如当局没有备存相关数据,如何确保该等机构遵从第486章及妥善处理个人资料;
 
(二)第486章中哪些条文可处理机构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时,可能涉及滥用个人资料或侵犯私隐的事宜;及
 
(三)政府会否与公署研究修订第486章,以应对人工智能的急速发展;相关政府部门会否与公署合作,共同研究如何在保护个人资料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答覆:
 
主席:
 
  在现今科技日益进步下,人工智能发展迅速,而在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时,往往会触及个人资料,当中可能涉及识别、评估或监察使用者的技术。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私隐公署)于二○二一年发布《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标准指引》(《人工智能指引》),目的是协助机构在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时,明白并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 (《私隐条例》)就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相关规定。《人工智能指引》的内容包括数据管理价值及人工智能道德原则,并提供人工智能策略管治的实务指引,以协助机构制订合适人工智能策略及管理模式,并作出风险评估及制定相关监察安排等。

  就陈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及私隐公署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自私隐公署于二○二一年发布《人工智能指引》后,有关指引已派发至超过450间机构,包括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商会,以及不同专业团体和行业机构,包括资讯保安界、会计界、法律界等。此外,私隐公署亦透过举办讲座及参与资讯科技界举办的论坛,倡议《人工智能指引》的原则及良好行事方式。这些机构向私隐公署反映,《人工智能指引》提供了有用的资料,帮助机构在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时,符合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相关规定。私隐公署会继续宣传及推广《人工智能指引》,并已主动联络创新科技界别团体,向它们加强推广。
 
  机构在开发及使用人工智能时,必须按《私隐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理个人资料。现行的《私隐条例》为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提供保障规范,例如机构使用人工智能进行直接促销前,《私隐条例》第35C条规定需将直接促销目标和所涉及的个人资料种类告知资料当事人,并征求资料当事人的同意。如机构未有采取上述行动却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三年。此外,机构亦需符合《私隐条例》下的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即规管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方式;资料的准确性、储存及保留;资料的使用;资料的保安;资料政策的透明度,以及资料的查阅及更正,以确保处理个人资料的整个程序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如机构违反保障资料原则,私隐公署会按《私隐条例》第50条发出执行通知要求机构作出相应纠正,未有遵从执行通知可被处罚款50,000元及监禁两年;如罪行在定罪后持续,可被处罚款每日1,000元。
 
  私隐公署一直透过处理投诉、展开调查、处理资料外泄事故通报、进行循规审查,以及进行视察,对《私隐条例》的循规情况作出监察及监管。私隐公署在考虑机构是否符合《私隐条例》的规定时,会考虑各相关因素及实际情况,包括机构有否遵从私隐公署所发出的《人工智能指引》等。此外,私隐公署亦会主动对机构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进行调查,采取循规审查行动,并就具代表性的个案发表调查报告。
 
(三)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经谘询私隐公署及参考其《人工智能指引》后,已制订《人工智能道德框架》,旨在为各政府决策局/部门在推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项目时提供指引,识别和管理有关项目的潜在风险及其他事项(例如个人私隐、数据安全和管理等)。
 
  私隐公署会密切留意人工智能的发展情况,以及其对个人资料私隐所构成的风险。私隐公署会不时检视《人工智能指引》的实施情况并在有需要时作出适当调整。此外,亦会继续推广指引下的良好做法,例如与创新科技界别联合举办讲座及研讨会,在专业团体刊物及国际资料保障刊物发表文章等,并不时检视现行的《私隐条例》,以确保对私隐的保障。私隐公署亦会因应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就人工智能技术和创新科技的政策及发展方向,就个人资料私隐保护相关的议题,向局方提供适切意见。同时,私隐公署亦会主动联络相关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等,共同研究如何适度监管人工智能的开发及使用,以确保相关技术不被滥用或用作不法用途。
 
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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