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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保护极度濒危动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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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筱鲁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学者发现,本年二月及三月,至少10次有人在野外非法捕捉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级别的「大头龟」,而在新冠疫情期间,有关次数仅为每年约10次。该学者指出,捕龟者手法熟练,并推断有关人士为专业捕龟者,情况令人关注。就保护极度濒危动物物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掌握本地极度濒危动物的物种及其出没地点;如是,具体的监察或保护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利用科技协助监察工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过去三年,当局接获多少宗有关捕捉极度濒危动物的举报或投诉;及
(四)过去三年,政府就打击捕捉极度濒危动物进行了多少次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致力打击非法狩猎活动,保护野生动物。当接获市民举报怀疑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会尽快就个案展开调查及跟进,包括派员到场视察、搜证及进行相关执法行动,并在有需要时联络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协助。如有足够证据,渔护署会向违法者提出检控。就林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本局经谘询渔护署后回覆如下∶
 
(一)渔护署定期进行全港性陆上生态调查,在郊野地区搜集本地野生动物的资料,例如物种(包括大头龟)及其出没位置等,亦会在合适情况(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需要保密)下公布相关调查资料,例如「香港物种探索」(bih.gov.hk/tc/resource-centre/biodiversity-newsletters/index.html)。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猎器具,以及狩猎、故意干扰、售卖或出口、管有或控制任何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大头龟)。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此外,非法管有濒危物种(包括大头龟)亦可能干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十年,有关物品亦会在定罪后被充公。渔护署会定期派员在郊野地区进行巡逻,并会针对怀疑有非法狩猎活动的地点加强巡逻或安排特别执法行动。如发现捕兽器,渔护署人员会立即移除。渔护署亦会进行公众宣传及教育,提醒市民使用捕兽器及狩猎野生动物会触犯法例,切勿以身试法。
 
(二)渔护署不时留意最新科技发展,并采取合适措施及技术以协助监察本地野生动物的活动及进行执法。渔护署于二○一八年开始委托本地大学于香港淡水龟的主要生境安装红外线相机,实时监察这些地点的可疑人为活动。渔护署于今年年初曾透过红外线相机侦察到怀疑非法狩猎淡水龟的报告,并已指派人员到场视察及调查,及加强巡逻有关地点,暂未有可疑人士被捕。渔护署会继续密切留意情况,并在有需要时果断执法。
 
(三)由二○二○年至二○二三年(一至三月),渔护署接获有关怀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举报或投诉个案*宗数如下∶
 
年份 2020 2021 2022 2023
(1月至3月)
举报或投诉个案 (宗) 54 107 70 43
*署方并没有有关极度濒危动物个案的分项数字
 
(四)渔护署不时与相关政府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及相关动物组织联合巡查过往曾发现或有情报显示有非法狩猎活动的地方。二○二○年至二○二三年(截至三月)期间,渔护署合共进行了21次跨部门联合行动,发现及移除了96个狩猎器具,并有两宗成功检控个案。
 
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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