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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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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今日(五月三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想问「三会」提名限一人,是否限制直选竞争?区议会主席由DO(民政事务专员)担任,会否剥削地区人士晋升的空间?第二,有学者说「三会」本身由政府委任,很难反映真正的民意,空间下降了,你认为如何?第三,4:4:2的比例,目前定了,之后会过了某些年期检讨,还是一直运用?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三会」的提名数目,你可以想到,一个人只可在选举中投一票,所以他提名时就只提名一个人,因为他认为他提名的人是合适的候选人,所以「三会」在地方选举中,就是「三会」的委员可提名一人。正如在地区委员会界别,「三会」的委员可以投多少名区议员,就会提名多少人,所以原则是投多少便提名多少(人数)。至于在「三会」中,如果大家熟悉地区情况,都会知道在「三会」中服务的都是熟悉地区情况的人士,他们未必有政党背景,但他们在地区中长期服务,熟悉地区情况,亦在地区多方面有很多贡献。透过「三会」的提名,能够令日后的候选人在争取熟悉地区事务的人去提名时,他们会更积极去参与地区事务,令自己可以拿到提名。所以日后的候选人应会更熟悉地区事务,合乎社会期望,可以为市民服务。
   
  另外,我们现建议的方案是考虑了很多情况后,认为这是最好地完善地区治理的工作,又可以回归区议会初心,就是《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中所说,是一个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并且接受特区政府就着地区事务的谘询,以及在政府支持下提供地区服务,是一个谘询的功能。所以现在的方案是最能令区议会发挥其原本应有的功能及于《基本法》中宪制的秩序。如这方案运行得好,当然值得长期保持。
   
记者:想问有关DO担任(区议会)主席?因DO本身算是政府「空降」,如何确保不会偏帮政府部门和如何有效传递居民的声音?另外有关监察制度,万一有区议员启动机制,接受惩处,其实是否反映「三会」、特首甚至资审会「走漏眼」,让这些人进入议会?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第一个问题,专员是民政处在社区接触市民的最前线。一直以来,民政事务处包括专员和每一位同事,都与地区市民有紧密接触,亦很熟悉地区情况。因此,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可以让他在工作岗位有更好的发挥。在地区治理工作,很多时候不只是由民政处(负责),还会牵涉很多部门。今次完善地区治理方案的建议,大家可能只聚焦在重塑区议会,但有另一部分是加强政府地区治理的架构。我们有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委员会和由(政务司)副司长领导的专组做好地区工作。有了这些专组和委员会之后,我们希望整个地区治理工作能够加强。我们多次强调希望区议会谘询功能可以做得更好。我们期望区议员可以在各方面多渠道去收集多方面的意见,令到我们在制定政策、措施或提供服务时,可以更全面去考虑。
   
  履职监察制度是想回应市民对于区议员的期望,所以日后用任何渠道加入区议会的区议员,都应该是一个尽责履职,真正能服务市民,发挥区议会应有功能的区议员。至于资格审查机制是另外一些考虑,确保候选人符合效忠特区和拥护《基本法》,他会不会是一个反中乱港或支持鼓吹「港独」的人等。所以大家的功能是不一样,而监察机制主要是回应市民的诉求,希望选出来的区议员能够尽责履职,服务市民。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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