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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推广更广泛在家居使用手提灭火设备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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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推广更广泛在家居使用手提灭火设备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消防处十分重视香港的消防安全,亦致力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财产,并同时大力推广「应急三识」,即「识灭火」、「识自救」及「识逃生」。
 
  我们已于二○二一年修订了《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下称《规例》,鼓励业主或占用人自行于楼宇及处所,特别是家居,使用以电池操作的独立火警侦测器,及早侦测火警,并且向楼宇占用人发出警报,提升市民「识逃生」的意识,令他们及时疏散。
 
  另一方面,当遇上火警,假如能够及早灭火,亦可以防止火势蔓延,并有助减低伤亡及财产的损失。有见及此,消防处正积极探讨务实、具针对性提升「识灭火」的措施。
 
  政府今次建议修订《规例》,目的是鼓励市民自行于家居设置获认可的手提灭火设备,以期一旦于家居发生火警的时候,可以及早灭火,整体地提升家居消防安全。
 
  手提灭火设备,例如灭火筒及灭火毡,既轻便又容易操作,而且对扑灭小型火警十分有效。而且于家居设置的手提灭火设备较少受到潮湿环境、灰尘及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损耗,打理较为方便,一般可以多年都保持良好的状况,市民于家居设置获认可的手提灭火设备并且自行检查,是既安全又稳妥的做法。政府建议修订《规例》,是将市民自行于家居设置(即非按法律规定而设置)的认可手提灭火设备,豁除于《规例》第8(1)条的适用范围之外,令有关手提灭火设备的拥有人获豁免履行相关法定责任,即无须保持有关手提灭火设备时刻处于有效的操作状态,亦无须要每12个月由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检查有关设备至少一次。
 
  但对于按法律规定而装置于任何处所内的手提灭火设备、自行于住宅楼宇公共地方(例如公共走廊、大堂、楼梯等)设置的手提灭火设备,及于并非设计用作住用用途的处所内(例如工业大厦等)自行设置的手提设备,有关设备的拥有人均仍须继续履行相关的法定责任。
 
  为推广更加广泛于家居使用手提灭火设备,消防处会展开大型宣传活动,向公众讲解使用有关装置的好处及其用途。消防处亦会发布指引,教导市民如何按需要为家居选购获认可的手提灭火设备、如何选择合适的位置去设置、如何使用,以及如何定期为有关设备进行简单的检查。
 
  各位议员,今次的修例工作是「拆墙松绑」的利民措施,方便市民自行于家居设置手提灭火设备,提升家居消防安全。期望这个建议能够为市民缔造一个更安全的居住环境。
 
  现在欢迎议员就我们的建议发表意见。多谢主席。
 
2023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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