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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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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今日(五月二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

  现届区议会任期将于本年年底完结。区议会近年出现严重偏离《基本法》规定的非政权性区域谘询组织定位,有大量区议员作出违反区议会职能的行为,更粗暴超出区议会作为地区谘询组织的职能。有区议员危害国家安全、鼓吹港独、助长「黑暴」、反对《香港国安法》、肆意干扰及阻止政府施政、刻意挑拨矛盾、蓄意分化社会、制造对立、漠视民生、恶意推倒过往正常地区民生建设、损害市民福祉、破坏香港利益。更有大量议员因拒绝宣誓或因不愿宣誓而以各种借口辞职,有些则因宣誓无效而被取消资格。他们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香港主权国和对香港行使主权。有300多名议员因而被取消资格或辞职,原有479名议员,现在只余下三分之一,即146名区议员继续在位工作,情况不能接受,必须拨乱反正。特区政府需要完善地区治理工作;除了重塑区议会,亦须强化地区治理架构,以达致提升地区治理效能。

  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主要建议如下:

重塑区议会
(一) 优化区议会的谘询及服务职能;
(二) 理顺区议会与地区扑灭罪行委员会、地区防火委员会、分区委员会及「关爱队」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三) 指定由民政事务专员出任区议会主席,并赋予其指导区议会工作的权力;
(四) 优化区议会的组成方式及订定相关议席的产生办法。区议会由委任、地区委员会界别选举、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和当然议员组成;当中委任、地区委员会界别和区议会地方选区的议员数目分别约占40%、40%及20%,另加27个当然议员。议席总数与现届议席总数(即479席)相若。引入资格审查机制,确保所有选举候选人及委任和当然议员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五) 维持改革后的区议会议员的酬金及津贴水平与现时相若;及
(六) 引入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包括对行为表现不符合公众期望的区议员进行调查并根据严重程度处以合适的惩处。

强化地区治理架构
(一) 设立由政务司司长主持的「地区治理领导委员会」,领导地区治理整体策略、政策和措施;及
(二) 重新定位由政务司副司长主持的「地区事项统筹工作组」为统筹和指挥各政策局和部门地区工作,并易名为「地区治理专组」,取代原有的「地方行政督导委员会」。

  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是按照三个指导原则进行:(一)国家安全必须放在首位,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二)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及(三)充分体现行政主导。详细的方案载于今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www.legco.gov.hk/yr2023/chinese/brief/hyab20230502_20230502-c.pdf)。

  政府发言人说:「为让政府的地区服务工作更有效、更到位,我们亦要完善地区治理架构,在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力度,以提高地区治理能力、增强地区治理效能,让所有市民得益。」

  「建议的方案有多方面好处。改革后的区议会担当配合政府的角色,令政府能更有效地策划和推展地区服务。由当区民政事务专员担任区议会主席,可更好地统筹区议会、『三会』及『关爱队』,使其互相配合,产生协同效应,更有效服务市民。」

  「有多种区议员产生方式,让爱国爱港而且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有多渠道参与区议会工作。居民在寻求区议员协助时,亦不需局限于地方选区的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可让市民在区议员任期内,持续监察议员的表现,确保每一名区议员尽责履职,符合市民期望。」

  「方案亦强化地区治理架构,促进地区工作的协调和合作,快速制定及指挥合适应对措施。」

  发言人表示,为让第七届区议会可如期在明年一月一日就任,政府正进行《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会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目标是在立法会今年暑期休会前完成修例工作,以期于今年年底进行区议会选举。

  民政事务总署网站已上载有关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的资讯(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district_administration/dar2023.htm),欢迎公众以电邮或邮寄方式于今年五月十六日或之前提供书面意见。
 
2023年5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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